1月7日,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矿用安标工作责任落实倒查制度,对不能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EHS.CN) 通知要求严格评审程序,着力提高矿用安标申办工作效率。要严格时限要求,制定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实施规则,不断优化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产品受理、审查、检验、评审等环节的时限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提高申办工作效率。要研究建立监督评审分级制度,依据企业生产能力、市场信用和产品安全性能等,探索实行分级制、差异化的监督评审,提高监督评审效果和效率。要建立和完善矿用安标工作责任落实倒查制度,加强矿用安标审核发放各环节的节点管控和任务管理。对不能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委托任务的重要依据。 通知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加大矿用安标产品的管控力度。持续加大矿用安标发放后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以核查矿山企业采购产品与矿用安标检验样品的一致性为重点,每年核查矿山企业不少于10次。自觉接受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矿用安标认证信息反馈机制,完善矿用安标产品售后使用环节的标准规范。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评机制,加强对现场评审员的管理,建立检测检验机构评估淘汰机制,建立客户综合评价系统。通知还要求推进物联网系统建设,完善矿用安标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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