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14日消息,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确定了北京市顺义区等52个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示范地区。通知明确要求,各示范地区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细化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目标。2013年底前,各示范地区要完成辖区内所有企业情况摸底调查,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EHS.CN) 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措施,作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实现安全发展的基本途径,确需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该试点工作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在长效机制建立方面的有益探索。 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企业压缩安全投入,减少安全设施配置,安全自查流于形式,隐患整治能拖则拖、能省则省,这些都是影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可忽视的因素。 各示范地区在制定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时,如何能够克服诸多问题带来的干扰,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期、高效的运行下去,个人一点浅显的意见认为,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贵在简单操作、注重实用、突出效果,贵在倚赖各种奖惩措施去实现。 一是将其作为企业教育培训的主要科目。要督促企业牢固树立隐患自查自报主体责任意识,将《隐患排查治理查报通用标准》作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和督促企业掌握安全隐患自查自报重点、方法、标准等。 二是将其作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由“检查企业的隐患”的工作模式,转变为“检查企业检查的隐患”的工作模式,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6号总局令)要求,对企业隐患排查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处理。 三是将其作为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过程中,突出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环节,对于因自查自报工作不及时、走过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撤销企业标准化等级资格。 四是将其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将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是否持续高效运行、将政府部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是否监督落实到位,写进年度考评细则,并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 五是将其作为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线索。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调查事故原因时,要检查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是否得力:一问到现场检查到隐患没有;二问检查到的隐患上报没有;三问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没有;四问隐患整改措施追踪落实没有。如果没有,必定严办。使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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