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新版《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对外发布。相比旧版,新预案在突发事件的各个级别导致死亡人数均有下调。此外,预案首次加入多部门责任,并明确提出公民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区县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EHS.CN) 各级别事件致死人数下调 新旧版《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个很明显的变化,是各个突发事件级别核定中,事件致死人数的变化。 新版预案中,“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为突发事件最严重级别;而此前预案中,该级别的条件之一为“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除了该级别,其余3个级别的致死人数均有下调,其中,此前规定发生10人以上死亡的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此次修订版中,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的即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属于突发事件第二严重级别。 值得一提的是,新预案明确提出了18个委办局的分工职责以及各区县职责。 北京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常务副主任李华介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属于全社会的行动,不同类别事件的处置,牵扯到不同的职责,跟行业和部门监管有必然联系。“明确各部门职责,也经过了反复研讨和商谈。” 首次明确公民应及时报送信息 一位环境专家昨日表示,一旦发生了环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发布是重要一环。现实中经常因为信息报送不及时,让应急处置错过时机而陷入被动。 此次新版预案中,设有“信息报送”的单独章节,在报送时效上,“及时”和“立即”反复被提到。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应当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并要求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2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记者发现,新版预案信息报送方面,首次提出了公民的义务。预案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别是责任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区县政府环保部门(12369环保热线)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 释疑 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污染天 新版预案中规定,预案适用于北京行政区域内因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且环境污染成为主要灾害、应由环保部门牵头处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在事件分类及适用范围中,首次提出了“大气环境污染事件”,这是否意味着,该应急预案也适用于备受社会关注的空气重污染日应急? 对此,李华表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跟空气重污染天应急“是两码事”。 他介绍,环境突发事件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等泄漏、辐射应急、反恐应急、企业或个人违法排污、历史遗留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急等。 旧版预案中提出,发生静稳、浮尘、扬沙和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则“按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新预案并没提及。李华表示,正在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会包含上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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