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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赔偿一次性买断遭质疑

2013-9-13 11:0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102 | 评论: 1 | 来自: 健康报
摘要:两年多前,100多名湖南耒阳籍风钻工被确诊尘肺病,随后他们前往务工地深圳展开群体维权引发社会关注,事件以深圳市政府赔偿告终。近日有媒体再次聚焦这个群体,至少已有55人去世,虽然此前获得了补偿,但这笔“卖命 ...


职业病赔偿一次性买断遭质疑


       两年多前,100多名湖南耒阳籍风钻工被确诊尘肺病,随后他们前往务工地深圳展开群体维权引发社会关注,事件以深圳市政府赔偿告终。近日有媒体再次聚焦这个群体,至少已有55人去世,虽然此前获得了补偿,但这笔“卖命钱”却买不回他们的健康和生命。(EHS.CN)


  目前执行的职业病损害一次性赔偿是否合理合法?什么样的方式才对患者更有利?


  艰辛的索赔之路


  耒阳的尘肺病患者们大都曾经得到一笔来自深圳市的赔偿。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职业病患者获赔的情况非常不乐观。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而获得赔偿的职业病患者几乎全部选择了一次性赔偿的方式。获得一次性赔偿的患者,平均每人领到的赔偿只有9.07万元。领取一次性赔偿的患者中,有78%表示这些赔偿无法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和生活,47.5%表示这些赔偿最多只能维持2年以内的医疗和生活。


  该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告诉记者,职业病患者的索赔之路非常艰辛。首先,职业病患者取得用工身份认定不易,因此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便十分困难。其后,一般工伤处理程序多达10项,正常走完所有法律程序(不包括执行程序)最长可达1149天。因此,大多数患者选择了“法律之外”的聚众上访。“无论通过什么途径,大多数劳动者都选择了一次性赔偿的办法。因为好不容易可以拿到赔偿款,都希望能一次多拿些,谁也不敢保证下一次是否还能拿到钱。还有一些患者是在不知道自己可以按月领取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了一次性赔偿。”


  据统计,一次性赔偿金额远远低于患者按月领取的总数。这也是企业或地方政府愿意选择一次性“买断”赔偿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则是用工单位希望以简单、迅速的方法“一了百了”。


  黄乐平举了一个案例:北京市的尘肺病患者赵先生,45岁,尘肺二期,四级伤残,患病前月薪5000元,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只获得了一次性共计13.36万元的赔偿。而如果按月领取,累积到60岁,他领取到的赔偿总额为76万余元。并且如果不领取一次性赔偿,他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会被注销,还可以报销后续的医疗费用。可惜的是,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告诉他可以选择按月领取,甚至还有人威胁他,如果不及时领取一次性赔偿,将来都无法领取。


  “劳动者选择一次性赔偿多是因为无知或者无奈,他们根本没有其他选择。”黄乐平说。


  没有着落的赔偿后生活


  根据我国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一级至四级伤残劳动者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可享受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在内的补偿;其他等级较低的伤残劳动者则都允许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形式,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


  “从法律的角度看,一次性赔偿是合法的。但是从职业病病情发展上来看,这样的赔偿方式其实是不合理的。”资深职业病专家、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这样评价。


  黄汉林解释,职业病与其他常见工伤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一般的工伤例如四肢伤、坠落伤等,在伤害后较短时间内伤情基本可以稳定,因此一次性的补偿可以满足这些劳动者的治疗和生活需求。而职业病则不然,病情往往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以最常见的尘肺病为例,赔偿时患者可能是八级伤残,两年后病情加重,成为二级伤残,他却无法继续追讨赔偿金了。


  从事职业病治疗20多年的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主任医师李洁雅告诉记者:“从治疗的角度看,一次性赔偿也很不合理。例如,有的尘肺病患者在拿到赔偿时病情可能还不严重,他们就把钱花到了其他地方,等到病情加重时往往无力治疗了。”


  李洁雅解释,对于尘肺病患者来说,治疗与不治疗、早治疗与晚治疗的结果相差很大。而且,早期治疗的费用其实并不高,但是如果到晚期才就医,肺心病、哮喘、重度感染等并发症都出现了,不但治疗效果不佳,而且费用昂贵。


  屡屡碰壁的救助基金


  针对职业病患者的看病就医问题,曾有业内人士提出,可以通过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来为其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这个观点受到保险专家的否定。因为这不符合保险的投保受益原则,就像是交通事故中出现的伤员,其治疗费用应该来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不是医疗保险。职业病的发生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这部分病人的治疗费用不应该由医保基金承担。


  黄汉林介绍了两种办法。一种办法是对现有的保险制度进行修改。鉴于当前的《工伤保险条例》并不适合职业病患者维权,早有专家提出应将职业病的保障从工伤保险中独立出来,即使不独立也要做出专门规定。另一种办法是效仿香港等地的做法,成立专门的基金,用于赔付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和生活费用。


  “基金经费的来源很多,一是从高危行业的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收取相应费用;二是国家给予相应补偿;三是从慈善机构或个人处募集;四是根据‘投入—受益’原则,从事相关岗位的劳动者自己缴纳少量费用。只要劳动者获得了相关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文件,就可以直接从基金处获得治疗和生活的补偿,简化维权过程。并且,针对企业的动态缴费费率还可以敦促他们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实现预防为主。”黄汉林说。


  近年来,屡有人大代表以提案的方式呼吁成立相关的救助基金,然而时至今日,救助基金却仍然没有下文。与此同时,尘肺病患者却在等待中一步步无奈地走向生命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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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xbgjx 2013-9-14 17:36
既然国家看到了弊病,为什么不采取行动啊?苦了工人,哭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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