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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应增加大气污染受害赔偿权

2013-8-22 09:2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359 | 评论: 3 | 来自: 新京报
摘要:面临严重雾霾导致的人体健康受损,有专家表示,市民应该具有受害赔偿权,政府可以将排污收费等经费用于对健康受损市民的赔偿或补偿,也有专家指出,北京市的大气立法,无论是私人利益还是公众利益,应增加环境损害赔 ...


央视大楼被“隐藏”在雾霾中

  

       北京市人大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座谈会,明年有望出台


  针对正在修改中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昨日和前日,北京市人大邀请环保组织、专家和企业代表座谈,有专家表示,面临严重雾霾导致的人体健康受损,市民应该具有受害赔偿权,政府可以将排污收费等经费用于对健康受损市民的赔偿或补偿,也有专家指出,北京市的大气立法,无论是私人利益还是公众利益,应增加环境损害赔偿内容。


  市人大今年年初推出《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7月份进行了一审,并普遍征求了意见。


  据悉,该条例将在9月份进行二审,明年市人代会审议后出台。


  【观点】


  正方:雾霾损害健康应获赔偿


  昨日的座谈会上,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张强首先提出了针对雾霾天的环境赔偿问题,他说,自己在调研过程中,令他感到最深刻的便是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很多人的呼吸道疾病是雾霾引起的,假定医院可以给出证明的话,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


  他建议在立法中应调动公众积极性,通过雾霾天健康损害赔偿的诉求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这一建议得到了其后发言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的认同。“现在北京一到雾霾天气,小孩生病比平时增加了20%,这是不是污染造成的?”他说,“我在治病上额外花了钱,而政府是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没负责好,那能不能赔偿或补偿?”


  不过,他也表示,如果要诉诸私益或公益的诉讼,首先要找出原因。


  反方:污染损害赔偿须有因果关系


  参与座谈的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则并不认为针对雾霾起诉企业或政府具有可操作性,他表示,污染损害赔偿最重要的是需要有因果关系,即找到雾霾和得病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现在不光企业烧煤,个人也烧煤,每个人都对雾霾有贡献”,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私人利益侵权还是公益诉讼,都很难找到因果关系。


  正方


  很多人的呼吸道疾病是雾霾引起的,假定医院可以给出证明的话,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现在北京一到雾霾天气,小孩生病比平时增加,这是不是污染造成的?


  反方


  因雾霾起诉企业或政府不具可操作性,比如企业烧煤个人也烧煤,每个人都对雾霾有贡献,很难找到因果关系。(EH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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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专家, 大气污染, 受害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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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i286743519 2013-8-27 22:53
个人非常同意楼上的意见
引用 li286743519 2013-8-27 22:53
个人非常同意楼上的意见
引用 汉升 2013-8-23 14:51
的确是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经济罚,处罚应该不设置上限。并且附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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