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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治标更要治本

2013-6-4 14:2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013 | 评论: 2 | 来自: 中新网
摘要:  辽宁省环保厅昨日通报了该省26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及相关违法事实。与往次通报所不同的是,这些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已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将被暂停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同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正在 ...


  辽宁省环保厅昨日通报了该省26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及相关违法事实。与往次通报所不同的是,这些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已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将被暂停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同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正在探索建立环保联动执法机制,以避免生态环境犯罪“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现象。另据报道,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开展了持续到今年11月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近年来,随着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监管执法效能的提升,许多地方过去一段时期出现的“三废”滥排普遍化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但工厂企业逃避监管私自排污、重大项目未办理(办结)环评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等个案,仍频频曝出。更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省份启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大批被淘汰产能被招商引资,落户到内陆一些省份,获得了不受制约管控的排放“自由”,从而在短时期内让一些地方的空气、水、土壤等方面环境,都受到了相当程度的严重污染,直接威胁到所在地民众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部委单独或联合发起的各类专项行动,能取得多大的成效?很重要的一点取决于能否实现较为有效的媒体监督和公众参与。如果一项专项行动流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数据对照指标,就很难收到预期效果。相反,若能保证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的媒体监督,为公众参与创造渠道,不仅将更好地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要求,而且对于反腐败建设也大有裨益,让某些违法企业无从通过买通基层官员来蒙混过关。简言之,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本次发起的专项行动,要想取得所预期的短期成效,就有必要进一步透明化,积极借助公民和媒体的力量。


  如前述,专项行动通常只能获得短期成效,若是没有后续机制予以衔接,就会衍生出“污染-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尴尬、无效循环,严重降低政府保护和治理环境的公信力。辽宁省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合作,将环境违法企业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加大环境违法的代价;江苏省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联动执法,避免环境违法追究中因种种因素导致的“轻罪化”、“无罪化”及“以罚代刑”。


  这两项探索的重大意义在于,让环境污染特别是那些无视环保管制法律法规的排放污染行为责任企业、责任人,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矫正了长期以来环境违法成本轻微而变相激励排污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延续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治理成果,可谓环境治理制度化、长期化的有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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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环境治理, 排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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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linweitan 2013-6-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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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matthew82 2013-6-8 21:04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风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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