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豪文 日前,国务委员王勇到贵州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指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严规铁律,188个字,字字咬钢嚼铁,条条都是高压线,“七个严禁”绝不能碰,碰了就是“踩地雷”。 不言而喻,一旦踩了“地雷”,那就是矿毁人亡,再多的悔恨也为时已晚。“七条规定”实施至今已有时日,但面对不绝于耳的“雷响”,我们不禁要问,是谁在“踩地雷”?为什么偏要“踩”?怎样才能不越雷池一步?怎样才能阻止“踩雷人”? 从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答案很简单,但背后的根由却不能不引人深思。“踩雷”的,是那些煤矿企业的发令者,此令不出谁能前往?因何而“踩”?说白了就是要钱不要命,要自己的钱而不要别人的命。这样无视生命、无视法规、无视监管的行为,说是没有人性可能有人不服,但惨烈的事故、惨重的损失、惨痛的教训,酿成一幕幕残酷而冷峻的现实,实在找不到人性的影子。 事实也是如此,就在全国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过程中,有的地区和煤矿对“七条规定”,视而不见,似有却无,我行我素,导致事故接二连三。相同的事故、相同的性质、相同的原因,所不同的只是时间和地点。归根结底,该“必须”的没有践行,该“严禁”的却禁而不止。 煤矿因灾害集中而严重决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只要依法依规生产,并不是所有的灾害都会成为事故。而恰恰那些假停产、假整顿、假关闭以及假技改、假图纸、假密闭等等做假行为,造就了一个个“地雷”。 防事故,必须“排雷”,首要的就是排思想隐患之“雷”,真正把矿工当兄弟当亲人,牢记生命之重、使命之重,那么所有隐患都不会成为事故;真正严格地将法令行规一条条不折不扣、不留水分地执行到位,那么所有难题也都将不难。同时,还要严刑峻法,惩前毖后,让别人付出生命,就是让他付出代价,使他人受到训诫。 对“七条规定”,所有与煤矿有关的人,包括矿长、矿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都要熟背在脑、牢记在心、落实在责、执行在实。王勇强调,要增强底线思维,坚持从零做起,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层盯层,岗盯岗,一级盯一级,抓铁留痕,矿矿人人都要落实好。 贯彻落实“七条规定”,要继续,要深化,要始终保持“进行时”,不再碰线、绝不“踩雷”。只要真落实了,就一定会见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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