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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

2013-5-14 09:3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743 | 评论: 2 | 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记者13日从四川省安监局获悉,四川成立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依法彻查事故,切实吸取事故教训。
  记者13日从四川省安监局获悉,四川成立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依法彻查事故,切实吸取事故教训。

  据了解,5月11日14时20分,四川泸州市泸县富集镇桃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导致28人遇难,18人受伤。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安委会主任刘捷强调,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今年以来四川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煤矿安全事故,损失惨重,影响巨大。调查成员要依法履行好事故调查组职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总结汲取事故教训,提出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改,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先前召开的四川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全省煤矿停产整顿,绝不能走过场、走形式,要真正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在申请复产验收时必须提交停产整顿期间整治隐患的清单,绝不允许只停不整、坐等验收;四川所有煤矿重新按照复工复产的程序和标准,实行煤矿企业全面自查,县级政府逐矿检查,省、市两级专家组重点抽查;川煤集团、古叙公司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签字负责,市属煤矿由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各产煤县(市、区)的煤矿由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对复产验收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强监管,严禁超能力下达生产指标和利润指标,严防超能力生产。 

  据悉,四川将关闭退出所有9万吨以下的突出矿井,“十二五”期间停止审批和核准年产45万吨以下的煤瓦斯突出矿井,对违规审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坚决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切实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具备条件而不采用机械化生产的,坚决不恢复生产,无法实施机械化改造的,应该考虑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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