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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2013-4-16 09:0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571 | 评论: 1 | 来自: 安全管理网
摘要:首先工伤认定的申请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时效为30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 ...


  EHS资讯:首先工伤认定的申请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时效为30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超过申请时效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其次在举证责任方面规定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再次工伤认定的程序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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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申请工伤认定, 时效, 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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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七分╭ァ性 2013-4-17 12:18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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