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新规7月起实施
2013-3-28 10:3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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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报
摘要: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拥有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应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应拥有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新修订 ...
EHS资讯: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拥有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应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应拥有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新修订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简称《规定》)7月1日起实施。
《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业车辆设备管理、运输环节、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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