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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出来后才发现安全隐患未免太迟?

2013-3-26 11:0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567 | 评论: 1 | 来自: EHS中国
摘要:这样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只是一个不合格的护栏,就造成了伤害的扩大,所以,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因小而忽视。血的教训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不起防护作用的护栏不能总是靠撞才能发现,而应该严格事前质量关,对已经 ...
  HSE资讯:3月12日19时左右,一辆双层卧铺车在途经湖北荆州长江大桥时,因避让摩托车冲破大桥护栏掉落江滩,发生了14人死亡、9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中央电视台邀请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应朝阳进行了实地探访,并形成了《荆州大客车坠桥事故调查-大桥护栏缘何无力拦护? 》的专题电视片。在电视片中,应朝阳谈到事故的原因一是摩托车违规上高速逆行,二是客车驾驶员打方向过猛,操作不当,更重要的原因是大桥护栏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应朝阳在事故现场指着护栏说,你看,这大桥护栏就象是贴上的一层纸一样,并且焊接点也只是虚焊,导致汽车一撞就倒,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我们知道,公路两侧的交通护栏主要是起一个保护作用,一旦失控车辆与护栏发生碰撞时,阻挡车辆驶出路外,回到正常的行驶方向,减少二次事故的可能性,以有效减少对司机和乘客的伤害。

  但是此次发生事故的的护栏,却没有起到一点防护作用,从电视中提供的画面我们看到,当事发汽车碰到护栏后,一点阻挡也没有,一点缓冲也没有,直接飞到了桥下。试想,如果护栏能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即使不能挡住汽车,至少也会减缓其下坠的速度,减小撞地的力度,伤亡人数也会大大减少。正如应朝阳所说的,如果护栏起到了阻挡保护的作用,应该不会造成如此众多的伤亡。(HSE资讯)

  因护栏的质量差造成的事故并不鲜见,据《钱江晚报》报道,嘉兴南湖景区附近有一座紫阳桥,3月8日下午,一辆面包车在倒车时与桥栏杆“轻轻一碰”,车没有什么事,栏杆却连片“哗哗”地掉了下去,砸到了桥下经过的一辆越野车,主要原因是栏杆立柱的榫头长度本应该有15厘米长,但却只有5厘米左右,致使栏杆不够结实,导致原本不大的一次小小碰撞,使栏杆成片倒下,扩大了伤害范围。

  这样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只是一个不合格的护栏,就造成了伤害的扩大,所以,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因小而忽视。血的教训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不起防护作用的护栏不能总是靠撞才能发现,而应该严格事前质量关,对已经发生的,应依法追究,严肃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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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事故, 安全隐患, 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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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欢军 2013-3-27 14:37
不起防护作用的护栏不能总是靠撞才能发现,而应该严格事前质量关,对已经发生的,应依法追究,严肃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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