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每年春节前后,全国各地的“用工荒”频繁出现,在劳动力资源短缺的情况,很多企业直接缩短了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时间,有的企业甚至不做任何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岗前安全培训就让员工直接上岗。那么,国家对安全培训又是怎么要求的呢?怎么做才符合法规的要求呢?(本文来自EHS中国的Newsletter第85期) 一、与安全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新员工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EHS中国) 3、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培训的学时 1、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 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四、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 1、厂 ( 矿 )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一 )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 二 )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三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 四 ) 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 ( 矿 ) 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EHS中国) 2、车间 ( 工段、区、队 )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一 )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 二 )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 三 )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 四 )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 五 )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 六 ) 本车间 ( 工段、区、队 ) 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 七 )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 安全事项; ( 八 ) 有关事故案例; ( 九 )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一 )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 三 ) 有关事故案例; ( 四 )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换岗、离岗、新工艺等需重新培训 1、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 ( 工段、区、队 ) 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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