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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故挂牌督办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2013-3-5 10:4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818 | 评论: 1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笔者认为,做好事故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必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未依照行政法规权限和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的,或无故拖延、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

资料图


  HSE资讯:《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安委〔2010〕6号)下发后,各地相继建立了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力,效果不明显。具体表现为想挂牌又怕挂牌,有的甚至不敢挂牌。究其原因有“三怕”:

  一是怕出差错。事故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工作,不仅法律法规要求高,而且技术性强并涉及多个部门。作为牵头组织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组织、协调不力,就很难保证在较短时间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尤其是一些事故原因比较复杂的要在60日内完成调查工作,显得很吃力,要保证事故调查报告的质量就更不用说了,因此,挂牌督办自然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挂牌督办制度只是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在工作中,有的制度建立了一、两年,挂牌督办数依然为零。

  二是怕露底数。事故调查处理一旦挂牌督办就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现在不少省局规定死亡1人事故调查处理必须由所在市局负责挂牌督办。对此规定,市局有难度,区(县)局有意见。市局的难度是:面对多发的死亡1人事故,都要挂牌督办,工作量太大;区(县)局的意见是:死亡1人都要如实统计,不仅年底目标控制要“冒顶”,而且以往的数字统计要“露馅”。所以,有的区(县)直言不讳地说,“下面都如实报给市里,市里敢如实上报省里吗?”如此理论,让人费解。

  三是怕得罪人。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权责统一、定责适当。但是,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罚款多少不是问题并很快就能到“帐”,关键是对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涉及到具体的领导责任,往往处于“难产”状态,有的甚至生下“怪胎”。如果调查组做“关公”,就要得罪人;唱“红脸”,又经不起社会各界的质疑和历史的考验。实在是左右为难。(HSE资讯)

  笔者认为,做好事故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必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未依照行政法规权限和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的,或无故拖延、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真正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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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事故, 挂牌督办, 责任考核, 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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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朝阳 2013-3-6 15:38
文章观点本人有同感,可能很多事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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