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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还是强迫失业?

2013-1-3 09:3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28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工伤损害赔偿网
摘要:李女士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刚换了一个工作,工资福利待遇高,同事相处融洽,李女士十分开心。然而,这种日子还没有享受几天,一个电话却把这喜悦冲得无影无踪。劳动仲裁委通知李女士:因为她违反与前公司签订的《竞业 ...
  EHS资讯:李女士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刚换了一个工作,工资福利待遇高,同事相处融洽,李女士十分开心。然而,这种日子还没有享受几天,一个电话却把这喜悦冲得无影无踪。劳动仲裁委通知李女士:因为她违反与前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前公司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李女士支付违约金两万元。

  李女士震惊了:自己在前公司工作三个月多一点,总共收入还不到一万元,因为前公司违反约定,出尔反尔,无故扣发自己近千元的工资和提成,多次找其交涉无果,自己才不得不辞去工作。自己并没有做出对不起它的事情,倒是前公司欠自己不少工资,反过来却要自己赔它两万块,凭什么呀?她相信凭借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深厚法律素养、认真负责的态度,一定能够给她帮助的。

  2012年3月23日上午,我在办公室接待了满脸焦急的李女士。接待中,李女士讲述了她在前公司的工作情况及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无奈之情溢于言表。她说,刚入职时,前公司就与其签订了除劳动合同之外的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自己并不明白怎么回事,稀里糊涂地按照前公司的要求,一个一个协议、合同的签名,前公司还说,进入公司的每个人都要签,不管是做哪方面的工作。关于业绩提成奖励,则是朝令夕改,如招聘人员方面,前公司一会儿说每招到一个人奖励三百元,当月发放;一会儿又说每月招聘的第二个人员才会有奖励,发放时间另定。按照前公司的规定,自己招聘人员应得的奖励九百块,但是却以各种借口拒不发放,自己不得已才提出辞职。招聘信息完全是招聘人员借助公共信息平台、依靠熟人朋友介绍等得知的,前公司所提供的仅仅是办公设备,让前公司说它有什么秘密,它自己就说不出来。自己现在任职的公司与前公司之间既有竞争的关系,更多的是双方业务合作。

  边听李女士陈述,边看她提供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材料,越看越让我震惊:这是竞业禁止吗?分明是强迫离职职工失业的规定。封建社会有所谓的卖身契,该保密、竞业禁止协议就应当是现代企业逼迫职工签订的卖才失业契吧。先看保密协议的保密范围:公司认为所有应当保密的东西,包括技术方面的,也有商业方面的。这是一个人力资源公司吗?从员工保密义务看,这应当是一个经营业务包罗万象的全方位公司!同时告诉员工,其工资中已经想当然地包含了因保密而应获得的补偿,然而,劳动合同中工资约定一项并不包含保密补偿项目。再看一下竞业限制的范围:时间为一年,地域不限,竞争情况不限,哪怕有一丝一毫的牵连也不行,即使是与前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赠与李女士一些东西也不行。否则,要全部没收,还要支付违约金两万元。至于前公司支付李女士多少竞业禁止补偿,则由前公司自主决定。这是什么协议,太不公平了。这个公司是一个不愿意承担义务,只乐于享受权利的公司。(EHS中国)

  从李女士与前公司的签署的协议看,其结果是:要么员工继续在前公司工作,无论前公司给予什么样的待遇都要接受;要么你离开前公司一年内失业,否则要给前公司巨额的赔偿。

  倡导社会的公平正义、平衡公司与职工的权利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法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劳动法律工作者的追求。法律也是公平的,最终正义还是站在了李女士的身边,前公司的请求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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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竞业禁止, 强迫失业, 违反, 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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