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资讯: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很多城市的痼疾,而且愈发严重。对机动车污染的治理效果,直接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后,PM2.5污染治理被提上日程,各地的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也陆续加大。在这个过程中,机动车排放检测行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检测结果与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密切相关。正因如此,检测机构是否规范、检测设备是否完善、检测结果是否公正等问题必须加以重视。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两亿辆,并仍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尾气排放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造成灰霾、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机动车大多数行驶在城市中的人口密集区,尾气排放直接威胁城市居民身体健康。 今年3月,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发布,备受关注的PM2.5被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治理PM2.5污染也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作为PM2.5的重要来源之一,机动车污染防治如何落到实处,将直接影响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然而,我国尚未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各地对技术要求不统一、监督检查不严格等,是造成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很多地区机动车污染防治走"形式"的现象仍然存在。 环验机构评审怎样更合理? 大部分环验机构采用拼凑设备,应尽快制定措施,加强对检测装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验证 根据环境保护部通报的2011年度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情况,我国现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简称"环验机构")1206家,建设环保检测线3982条,共排查出各类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检测问题200余项,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现场纠正、警告及经济处罚等措施。 据了解,这1206家环验机构大部分是原有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安全检测机构"的验收和监督管理中,却不包括环验机构。我国已建设的3982条环保检测线中,90%以上采用"简易工况法"设备,但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安全检验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报告》,其中的环保检测设备方法是"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也就是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没有对环验机构和"简易工况法"设备进行过计量认证。 根据《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在对环验机构进行验证评审时,没有要求其必须具有《环验计量认证证书》,主要对检测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检测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检测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EHS中国) 此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对环验机构进行验证评审时,忽略了检测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反而要求环验机构必须获得《安全计量认证证书》,并以此来推定"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所以,我国现在大部分环验机构采购了由三四家企业供应的不同部件拼凑而成的"简易工况"设备,这造成了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技术无保障、检测数据无效无用、检测质量无监管的状况。 对此,笔者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措施,加强对检测装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验证,避免环验机构验证评审走形式。 黄绿标到底该怎么发?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对机动车核发的黄、绿标与排放检测结果无关;要根据检测水平发放环保标志,让电子标志切实发挥作用 黄标、绿标是区分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的标志,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对机动车核发的黄、绿标与排放检测结果无关,发放方式也不同。 有些地区不对机动车检测就发标,发放方式为"化油器车发黄标、电喷车发绿标或2000年前购买的车辆发黄标、2000年后购买的车辆发绿标"。有些地区虽然对机动车实施了排放检测,但也是按车辆购买年限或化油器、电喷车来区分检测发标,比如,2000年前购买(或化油器)的车辆检测合格发黄标,2000年后购买(或电喷车)检测合格发绿标。虽然有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但大部分通过"黄牛"都能检测合格拿到绿标。 有些地区对机动车检测发放了电子"RFID"环保标志,但因没有配套的信息监管平台和"RFID"收发装备,电子"RFID"环保标志中没有相关车辆数据。有小部分车主还将年检时获得的电子"RFID"环保标志收藏起来,放到车后备箱或家中,这也就造成电子"RFID"环保标志没有起到对车辆进行实时监管的作用。 监管为何不够给力? 信息平台技术良莠不齐,不统一、不规范,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应加快监管平台建设 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大气PM2.5治理进程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环保信息管理体系,推进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建设国家、省级、地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增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 据了解,近几年我国部分城市开展了"机动车环检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但所建设的信息平台技术良莠不齐,对入网设备没有进行技术校准和型式认证,对检测方法错误、数据误差大和检测程序不规范等无法识别,以至于发送到监管平台的检测数据千差万别。比如,"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应给出的结果为"克/公里",但监管平台收到的是"五气体分析仪"给出的"浓度值"结果(这也是奔驰、宝马、奥迪等高档车检测不合格的原因)。 这样颠覆技术的情况,在大部分已建成环检监管平台的城市很常见,这也造成至今无法真正淘汰高污染车。另外,机动车环验机构和污染排放控制还未被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执法范围,这也是各地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的原因之一。 为避免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走形式,笔者建议,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尽快加强"省级统一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将新车注册、车辆过户和报废、在用车环保检验标志核发、维修治理和监督执法管理等内容纳入信息平台,并尽快将环验机构和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纳入到监督执法范围内。(EHS中国) 专家队伍怎能“鱼目混珠”? 专家缺乏专业性,对技术不熟悉,验收走形式;应建立统一的专家管理系统,对专家错误评判要追责 专家队伍建设是机动车污染防治过程中对质量管理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我国各地环验机构评审专家"鱼目混珠"现象非常严重。 有些地区让环验机构人员和行政官员充当专家,很多人对"简易工况法"检测技术原理、检测设备标准、环验机构技术规范等要求不是很清楚。对于由三四家企业设备拼凑的"简易工况法设备",他们认为有几大件和外观相近就认可了。 这些所谓专家对"简易工况法"中的瞬态或稳态技术分不清,对检测流程和功能要求也不了解。专家验收时到环验机构走一趟,形式上给出一点整改意见就算验收通过了。有些专家甚至还充当环验机构的说客,游说政府官员同情环验机构,认为"环检机构投资不容易,购买了设备就应该让通过,应让环检机构先挣到钱",这样的专家不能对民众和政府负责。 另外,有些专家在帮助政府制定政策或标准的过程中,缺少与技术企业的沟通和交流,用"拍脑袋"的方式制定了不科学的政策或技术标准,给政府带来了损失。 为了避免专家队伍中鱼目混珠的现象,笔者建议,全国应统一筛选专业技术性强、有责任心和原则性的专家队伍,建立统一的专家管理系统,对专家错误评判要追责,避免专家签字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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