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资讯:昨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将作出调整,将进一步完善环保核查制度,精简工作环节,缩短工作时限,突出环保核查重点,强化上市公司环保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这次调整有利于提高上市环保核查的效率,对提高上市公司的发行工作显然是好事。同时,加强了日常和上市后环保监管的力度,对公司在日常的环保工作上提出了更高要求。”熟悉该领域的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通知》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简化审批环节。对首次上市并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未经过上市环保核查需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将核查内容调整简化为5项;对已经过上市环保核查的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以及获得上市环保核查意见后一年内再次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将核查内容简化为3项。由环保部负责主核查的,环保核查工作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50个工作日,其中核查公示时间由10天缩短为5天。 “尽管大多数上市环保核查由地方环保厅主核查,但环保部审批提速释放了提高效率的强烈信号。”上述人士表示,核查内容上,目前可供参考的文件为2003年发布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其中对申请上市企业的核查内容为8项,再融资企业另外增加3项审查内容。“新公布的审查内容更符合目前的审查现状,针对性更强。”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和后督查是本次调整的重点。《通知》强调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对上市公司开展环保后督查,督促其切实整改到位;对于未履行整改承诺、未按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司依法处罚。环保部也将对上市公司开展环保后督查,并适时发布通报。环保部今年公布的研究报告显示,从2003年到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环境污染事故每年发生次数呈上升态势,2011年事故数达到41起。(EHS中国) 此外,《通知》中对各级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和监管合规方面也提出了要求,强调应逐步公开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信息,不得强制要求或变相指定申请核查公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准备核查申请文件或申请报告;不得向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公司违规收费,不得以多收排污费的方式替代环保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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