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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火锅店拟禁止把煤气罐放桌下禁用液体酒精

2012-11-28 10:2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28 | 评论: 2 | 来自: 大众网
摘要:27日上午,济南市政府召开了由公安、工商、质监、市政、安监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将对全市火锅店展开安全大检查。对于检查发现有火锅店将液化气罐放置桌下的,拟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同时,对火锅店使用液体酒精进 ...
  HSE资讯;27日上午,济南市政府召开了由公安、工商、质监、市政、安监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将对全市火锅店展开安全大检查。对于检查发现有火锅店将液化气罐放置桌下的,拟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同时,对火锅店使用液体酒精进行加热的,将会予以取缔。

  据调查,目前省城市场火锅的加热方式主要有燃气、电磁炉、木炭及酒精等。26日至27日,记者走访省城多家火锅店发现,虽然市区大部分火锅店已经不再使用液化气罐,但在市区个别地方、市郊以及城乡结合部,还存在不少使用液化气罐的中小火锅店。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济南市共有40个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用的各类液化气罐保守估计有五六十万个。按照规定,普通液化气罐有效期为15年,每四年送检一次,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山西寿阳县火锅店爆炸事件,也给省城敲响了警钟。针对省城火锅店市场,尤其是使用液化气罐的火锅店,济南市将由公安、质监、工商、市政、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兵分多路,对全市火锅店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于检查发现有火锅店将液化气罐放置桌下的,拟将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同时,对火锅店使用液体酒精进行加热的,将会予以取缔。

  据记者了解,27日,济南已经有部门开始了对使用液化气罐火锅店的整治工作。当天上午,历城公安分局山大路派出所对辖区内的火锅店进行了清查,在山大路、山大南路和二环东路发现了三家使用液化气罐的火锅店。

  “这些火锅店都将液化气罐放在桌子底下,设置不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山大路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刘志文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无论火锅店面积多大,只要店内放置超过三个液化气罐,必须设置煤气间,通过管道方式传输,不允许直接放置在桌下。

  据介绍,山大路派出所对辖区这三家火锅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建议他们改成电磁灶加热方式,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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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济南, 火锅店, 煤气罐, 液体酒精, 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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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何欢军 2012-11-28 13:39
怕出安全事故,当然这样做很有必要。
引用 欢乐开怀 2012-11-28 12:28
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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