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区域试点,以交易为龙头,促进市场能力和基础设施两方面的建设 EHS资讯: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17日表示,证监会正在和国家发改委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顶层设计。证监会支持碳排放交易权试点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规范发展。他同时表示,建立碳交易市场,可以满足不同碳排放成本企业的需求,也可以通过价格信号,推动社会资本向低碳领域流动。 姜洋是在此间举行的财新2012峰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他说,在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气候谈判对世界经济双重影响的背景下,低碳经济的发展更具紧迫性和重要性,鉴于中国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现实情况,推动经济向低碳型经济转型,亦是中国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 “国际碳交易市场有其特有运行规律。”姜洋说,碳排放权是一种权利凭证,通常年初发放,年底集中核查、注销,具有中远期特性;市场价格波动明显,参与者具有较强的避险需求。与普通大宗商品不同,碳排放权易标准化,兼有商品和金融的双重属性,界定碳排放权的属性,对于厘清碳现货和期货的界限和规划碳市场的发展路径具有重要意义。(EHS中国) 他同时表示,碳排放具有“负外部性”,为纠正市场失灵产生的碳排放交易必须在政策驱动下才能形成。作为交易对象的碳排放权由政策创造,依靠行政力量分配,可交易的排放权数量由政策制定的减排目标决定,减排目标的宽松程度决定了碳交易的市场规模和价格,碳交易参与者需要遵循政策设定的准入限制。 姜洋认为,碳交易具有多层次的市场结构,证监会支持碳排放交易权试点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规范发展,一是坚持市场总体规划框架下推进区域性试点工作,同时为构建全国统一碳市场预留政策空间,最终实现“地方粮票”全国通用;二是初期立足现货交易,以企业参与为主,不盲目发展大众投资者,不要发展成为类期货市场;三是通过区域试点,以交易为龙头,促进市场能力和基础设施两方面的建设。 与此同时,姜洋表示,国内碳交易试点刚刚起步,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正在建设,排放权核定核查的第三方审定机构需要时间培育和发展。因此,中国碳交易市场应以现货交易为主,同时开展碳期货的可行性研究。 “应注重发挥金融机构在碳交易市场中的作用。”姜洋表示,在国际碳市场中,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是跨国碳交易的主要组织者,在欧美碳交易市场中,金融机构也是市场重要的参与者。在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应认真研究金融机构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同时,碳交易的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目前欧元是碳交易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应积极研究发展人民币作为碳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争取人民币在国际碳排放交易中更大程度的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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