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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环评何时成为润滑剂?

2012-11-12 16:1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158 | 评论: 1 | 原作者: 任景明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逐步走向完善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也应看到,公众参与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成为公众参与整个决策的平台,成为 ...
  EHS资讯: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一些环境群体性事件,从上海磁悬浮项目到厦门PX项目,从什邡钼铜项目到启东污水排海项目,参与人数越来越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影响程度越来越大,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些群体性事件无一例外都与环境保护,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既给人警示,也催人反省。作为连接上层决策和公众参与的交流平台,环境影响评价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公众参与决策的主渠道,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被寄予厚望,各类诉求便利用这个渠道向决策层传达。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集中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类建设如火如荼,各类矛盾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国家确定了科学发展的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今后一段时期,既要保增长,促转变,又要惠民生,促和谐。

  作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动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抓手,既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体制,深化公众参与创新,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环境决策中的作用,又要清晰界定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作用边界,避免将其无限制放大。

  公众参与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是体现民主、民生、民意的重要形式,我国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颁布实施,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2006年3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要开展公众参与,并公布了公众参与程序、内容和方式。这是我国行政审批环节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规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实施,是我国行政审批环节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一个重大突破。

  长期粗放式发展,在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呈复合式、集中式暴发,环境风险凸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助于公众行使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共同推动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推进环境保护新道路建设;有助于公众参与环境决策,促进决策民主化,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科学性;有助于建立政府和民众的沟通交流平台,使决策部门及时、真实了解民意,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当前,各类社会矛盾交织,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成为公众“泄愤”的重要工具,如不有效应对、科学处置,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既要创新公众参与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又要明确公众参与的性质与目的,避免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成为引起社会矛盾集中性爆发的工具,造成群体性事件。让公众参与真正成为润滑剂,而不是导火索。(EHS中国)

  参与成为一种奢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逐步走向完善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也应看到,公众参与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成为公众参与整个决策的平台,成为各类社会矛盾暴发甚至暴力冲突的“导火索”或“着火点”,甚至出现过度维权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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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公众参与, 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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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欢军 2012-11-12 17:40
没有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还是在走“中国特色之路”没有跟国际接轨,没有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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