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资讯:由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上月联合发布的《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于本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11条禁令,包括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超薄塑料袋,并向一系列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工生产行为说“不”。 不过与政策的强硬措辞相比,实际执行效果却有待加强。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尽管“限塑令”后又有废塑料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超薄塑料袋的生产销售依然畅旺。有专家分析,庞大的需求背后折射出废塑料违规加工的蓬勃,一些本应淘汰的作坊式落后废塑料加工企业在“禁而不止”的情况下又死灰复燃。 行业:严控原料流通后再加强环保管理 “从报关开始就全程视频监控,现在进口的每批废塑料海关都把得很严。”顺德金盛富塑料有限公司的王鉴雄说,今年政府对废塑料的监控确实严了很多,污染防治方面增加禁令也不令人意外,“不过这些措施对正规企业并不增加多少负担,主要针对的还是一直分散难管的小作坊。” 此前,凭借低成本的人工分拣和宽松的监管控制,废塑料再生行业近年蓬勃发展,对废塑料需求不断扩大。政府开始采取措施对该行业实施更严格的管控。 继去年出台《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从海关方面的原料端加强对废料进口和流通控制之后,此次三部委联合出台的《规定》,则直指取缔一切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当的再生操作。三部委发布该新规时表示,这是为“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提出了废塑料加工利用禁止项目,包括: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和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25mm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的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等。 此外,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工利用废塑料工艺,《规定》也明确禁止,包括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废塑料退镀(涂)等加工活动;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并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禁止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禁止将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等等。 规定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未经环保核查合格的企业,不予批准进口废塑料。
|
前一篇: 环境信息公开:在荆棘中勇往直前
后一篇: 相关部门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路过 |
1
雷人 |
握手 |
鲜花 |
鸡蛋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