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资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完善政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多年来,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打造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的平台,探索政府职能转型和管理制度创新。如今,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已成为一项逐渐发展中的制度创新和系统工程。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基本建立,环境管理模式向多方参与的开放式环境管理模式转变 环境信息公开是社会公众督促政府和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的重要手段,成为我国环境管理改革与创新的保障。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都有着相关规定和要求。 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对环境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区、市)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状况评价等环境信息。并要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2007年,国务院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原国家环保总局第一时间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为目前唯一的专门针对环境信息公开出台的部门规章,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办法》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地改变了过去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推动了从传统政府主导的环境管理模式向多方参与的开放式环境共管模式的转变。 从探索环境信息公开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初步形成,为推动环境管理转型,多年来,环保部门将抓基础、抓创新放在重要位置。 抓基础,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出台实施。很多地方建立了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制定了环保信息公开内部流程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要求。 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更加丰富。各级环保部门普遍在政府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建立面向公众开放的环境数据中心,设立电子信箱。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渠道,公开权威信息、解读热点事件、宣传环保工作。一些地方还创新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博方式等发布环保信息,实现互动交流。 1990年6月2日,原国家环保局首次公布了《198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之后每年均有发布,报告中所涵盖的信息日渐丰富。同时,全国各地也都陆续在每年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将当地的环境形势和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及重点工作和措施等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公共环境信息的公开。如环境质量公报、重点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质量周报、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日报、预报等;重大污染事故紧急通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实行的政府上网工程及政务公开。其中包括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和排污收费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就目前而言,各级环保部门网站是环境信息的主要发布平台,发布的环境信息一般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环境保护收费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报、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环境监测报告(主要包括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地表水水质月报和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南水北调东线水质月报、城市“菜篮子”基地环境质量状况)等。可以说,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建立过程,并已取得长足的进步。 为保障环境信息的公开,各地相继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实施方法、公开规则、实施细则,建立了主动公开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机制。一些地方相继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一些单位还有新闻发言人制度或新闻发布制度。一些地方建立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期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多数采用新闻发布会、环境公报,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以及通过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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