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公告21家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2012-10-19 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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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摘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第22号文件公告,21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单位名称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资质有效期至2015年10月底。
EHS资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第22号文件公告,21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单位名称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其资质有效期至2015年10月底。
公告称,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告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不断提高安全评价质量和专业能力,进一步发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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