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的小刘在一家小型制衣厂上班,今年7月底,不幸被机器弄伤了左手食指的最后一个关节,当天厂方负责人就带着小刘就医,并垫付医疗费。由于伤情不是太严重,手指经简单处理后,厂方便帮小刘办理了出院手续。不过小刘左手食指的指甲盖都被压没了,要完全恢复仍需一段时间。 哪知在小刘回到家养伤两三天后,厂方负责人竟然通知小刘,再不去上班就得请病假,如果不请病假又不去上班就按旷工处理。 由于请病假也是要扣工资的,一心想多挣点钱的小刘,便带着伤去上班了。本想可以做些轻活,但是到了车间后,厂方见其不方便操作机器了,竟又叫他负责搬运货物。无奈之下,小刘只得回家休养,并准备请病假。 虽然小刘走了法律程序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对于工伤休养期间还被要求请病假,这种变相“扣工资”的行为,小刘很困惑,不知道怎么去维权。同时小刘还觉得,厂方在明知自己有伤的情况下,还让自己搬运货物,明显不合情理。但当小刘向厂方讨说法时,得到的回应却是,搬运的货物不重,小刘的情况有能力进行作业。 律师说法: 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平均工资 对于小刘的遭遇,广东明德律师事务所喻秋律师表示,厂方在小刘受伤疗养期间还要求其请病假,这是不合理的。 喻律师说,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以享受疗养待遇,疗养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员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 至于小刘提到的厂方要求其搬运货物的情况,喻律师表示,这在情理上和法律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劳动法里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令劳动者去进行有害身体健康的劳动作业。如果小刘所说的情况属实,而且证据充足,可以就此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不过,喻律师表示,发生工伤事故后,通常员工可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还可以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出来了,应该就不会发生类似小刘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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