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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罚不改 负责人要负连带责任

2012-9-21 16:0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766 | 评论: 1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HSE资讯: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个别企业环境违法屡罚不改的情况,常常令环保部门头疼。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HSE资讯: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个别企业环境违法屡罚不改的情况,常常令环保部门头疼。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分析原因,对症下药。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污染企业是当地的税收大户,成为地方重点保护单位,企业误以为环保部门没办法;有的责任人错误地认为,“我已经缴了罚款,就可以继续进行违法行为”,甚至加班加点、变本加厉地弥补因罚款造成的损失。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高,还没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地方环保部门处罚得轻,无关痛痒等。

  环保部门要端正态度。有的环境执法人员认为,我们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履行了监管职责。殊不知,这种思想是非常错误的,必须予以彻底纠正,环保部门的主要责任是保护环境,制止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是为了使违法行为在得到纠正的同时受到警示,其前提必须是让违法行为停止。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采取报告会、座谈会、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注重企业决策者和高管层人员的环境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环境法制观念、环境道德意识,担当起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坚决纠正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错误做法。

  监管一定要到位,不能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企业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经济处罚导致成本增加,企业岂有不畏之理?屡罚不见效,主要还是处罚不到位。

  在现实中,有的地方存在以罚代管、重罚轻管或只罚不管等现象,造成监管不到位。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认真抓好项目审批工作,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污染严重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审批。对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现场监察,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排污的监察监测,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环境安全。要通过日常监察和明查暗访等手段,强化环境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要严管重罚。环境行政处罚要让违法企业真正付出代价。对多次违法、屡罚不改的,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体,在推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必须注意到群众反映强烈的大量环境问题是针对企业的,企业应承担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

  因此,必须从严追究企业的环境责任,既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民事责任,又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消除污染、赔偿损失等一系列的严厉措施。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取消企业“评先树优”等奖励资格,企业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实行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厉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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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屡罚不改, 负责人, 责任, HSE, 环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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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wangxun 2012-9-23 10:58
能落实么?我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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