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发生路人跌进马路“陷阱”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特别是哈尔滨,8月9日至17日,短短9天时间,城区竟然发生了7起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2车坠坑。事故的频频发生,让许多市民惋惜不已,感叹“压力山大”,这么多年轻、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无端的消失了,谁会想到走在马路上也会突然掉进“陷阱”,又有谁会想到走着走着人就没了呢?这不仅让人们痛惜和质问——熟悉的城市为何变得如此没有安全感?为什么马路频成“陷阱”? 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最根本的一条,在于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上:我们知道,首先,在事故发生后,通常的做法是匆匆填埋现场,匆匆赔钱、尽快息事宁人,有时甚至连“陷阱”中的车都不吊出来就把“陷阱”先填起来,但鲜闻有彻底调查事故发生根源的做法;其次,在调查事故原因时,都是归于“意外”、归于“老天爷”、归于“自然”,几乎从来没有人为此负责。 所以,要想尽快减少类似悲剧发生,在“陷阱”的处理上,必须坚决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是“陷阱”形成的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陷阱”产生后,不能匆匆填埋,而是应找出导致“陷阱”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陷阱”形成的主要原因时就轻易归罪于“老天爷”,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能轻易放过,直至找到“陷阱”产生的真正原因。如果只是浅层次的一填了之,不查明原因,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导致更大的“陷阱”的形成。 二是要追究导致“陷阱”发生的责任。可以说,城市地面“陷阱”很大一部分属于“人祸”,既然是“人祸”,就要有人负责。应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责任,应以严格的问责督促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检修。同时,要建立起清晰的市政责任机制,使之在规划设计和建设上尽可能周全细致、保证质量,对地面及地下附属物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测,并形成制度,责任到人,防止出现问题时责任不清,互相推诿。如果每次都不追问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类似的事件将难以避免。决不能始终没有人为“陷阱”负责。 三是“陷阱”发生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使“陷阱”发生的责任者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使他们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能够有针对性的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是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陷阱”产生后,在对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制定出防止相同或类似“陷阱”产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唯有如此,才能引起相关部门的充分重视,也才能建立起有效的预防机制;才能避免城市中的步步惊心,也才能有效避免“陷阱”的频繁发生;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也才能增加人们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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