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交叉检查工作
2012-8-23 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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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摘要:17日,安监总局发布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定于2012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交叉检查工作。
17日,安监总局发布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定于2012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交叉检查工作。
交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辖区内有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开采及制品、金矿开采企业的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11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四项治理工作的情况,以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总体成果。
(二)各地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情况,包括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工作方案、主要治理措施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三)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及执法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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