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改委的鲁姓官员认为:“广东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粤北山区的经济水平在全国是最落后的,珠三角地区的经济水平在全国是最发达的”。这些都是实施总量控制、碳交易制度设计的难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整个中国基础情况的写照。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周健认为:“发改委领导对交易的认识越来越清晰,但参与主体的认识有待提高。发改委和参与主体脱节,是一个问题。”此处提到的“参与主体”,主要指的是行业企业,它们是排放主体,却在碳排放交易的设计过程中,比较少系统的参与和发出声音。这有可能导致碳交易的出台和之后的执行,会面临来自企业的阻力。 正如天津发改委一位官员所说:“对于进一步的节能潜力,企业还是有很多顾虑的。” 此种情形之下,地方发改委置身两难境地。一位天津发改委官员表示:“主管部门持积极慎重的态度。积极引进市场交易,但也慎重面对新事物。好,则有促进作用;不好,则容易挫伤企业积极性。” 在出口加工企业集聚的广东,其担心是非常真切地的:“广东是外向型经济。劳动力价格一升高,企业马上搬迁。” 而相互比邻的上海与浙江、江苏,在制造业成本方面的竞争明显,对企业外迁的担心也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如果临近省市不在交易试点之列,则对“挤出”效应的担心更加明显,政策制定者压力很大。 由此,有的地方发改委提出:对碳交易的影响缺少量化的估计。“希望能够估计、量化碳交易的成本、碳价对经济和民生的影响。” “无米之炊”? 数据是碳交易实施开展的“米”。 总量目标设计、企业配额分配等等,都需要全面、完整、可靠的数据作为依据。 来自天津发改委官员的描述,是这一问题的生动写照:“自上而下算出来的数,和自下而上算出来的数,对不上。行业协会报上来的数,和排放清单的数,也对不上。”这是统计口径和渠道不同的必然结果。 但企业数据没有分项计量,在能源审计尚不普及的今天,核查难度极大。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设立节能监察中心,监督重点用能企业填报其用能状况,并定期向主管单位汇报,例如广东省每三月申报一次,而上海则是月报。 《南方周末》的报道认为:2011年6月展开的“七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工作,并未给此轮“碳交易试点”打下任何技术和数据基础。 企业/设施层面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计算方法、数据汇报如何相互协调,避免给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合理引入第三方核查机构,都是课题。 长远来看,数据基础的建立不是单单服务于碳交易,而是可以藉由碳交易逐步建立,并且同其他旨在完善气候和能源数据的工作协调进行。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建立、能源审计数据获得和核查等。 没有扎实的企业排放数据基础,分配总量控制指标也会“无从下手”。 目前各试点普遍还未建立合理的分配方法学。“一刀切”的简单方法有可能导致“鞭打快牛”的不利后果,即历史排放越多的企业得到的配额越多,那些能效较高的企业反而得到配额更少。有些研究者建议采用EUETS应用的“标杆分配法”,即考虑企业能效进行分配,但此方法格外需要大量企业层面排放的基础数据。 各地目前普遍正在进行的,是面向企业进行宣传交流,获得他们对配额分配方案的支持。同样由于涉及成本提升,现在的进展并不快。 因此,尽管试点目标给出了尝试空间,但面对几乎一片空白的基础,各地政府肩上的茫然与压力并存。 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认为:“二氧化硫交易一直没有做起来,有理论,没有实际交易,就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管理办法。碳交易的管理应当上升到法律层面,由人大来立法。”并且“通过顶层设计统一核算标准”。 广东发改委一位姓林的官员认为:“在碳交易上,国家顶层设计如何与地方对话,避免重复工作,是个大问题。”“国家布置试点、地区各自为战,这样很浪费,包括企业碳排放直报系统在内的有些工作,应当有人来统一牵头”,“中央和地方研究机构应该结合起来开展基础工作。” 横向比照,在欧盟、美国加州等地区,建立在较为良好的数据基础上、配合其他政策工具,他们的交易推行也用了若干年的时间。 面向2013年启动碳交易市场的目标,中国试点省市面临严重的时间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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