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是我国近些年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手段。 绿色信贷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启动“绿色信贷”政策。环保部门向银行机构提供存在环保违法等问题的企业信息,银行机构据此取消对相关企业信贷甚至收回贷款,从源头上切断污染企业的资金链。 绿色贸易为减少对外贸易中存在的“产品大量出口,污染留在中国国内”的环境损害和代价,环境保护部着手制定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作为限制污染产品出口的依据,目前已有280多种产品的名录。经济部门对名录中产品采取了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的措施,减轻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环境代价。 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被称为“绿色保险”。2007年底,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试点。江苏省出台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湖北省、湖南省、浙江省宁波市等地都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湖南省完成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河北省、辽宁省沈阳市在地方相关法规中写入环境责任保险条款;上海市确定了试点企业的范围;云南省已在滇池流域的重点行业中开展试点工作。 绿色税收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对减排设备、环保设备给予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对符合环保要求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脱硫副产品、利用医疗垃圾、底泥焚烧发电等给予增值税优惠。环境保护部目前正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环境税方案,已经形成初步方案。 此外,排污收费改革、绿色采购、排污交易等许多环境经济政策也在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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