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委成员单位组织编制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待审。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目前已经完成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研究、方案设计,以及配额制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能源“十二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国家重点专项规划,涉及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和加工转化环节,能源储运和终端消费环节,是“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 据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有电网、发电企业和地方省市三个主体,其中,以电网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实施责任主体,以大型发电投资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的配额义务主体,以各省(区、市)级政府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消费义务的行政责任主体。 规划内容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我国能源发展基础,分析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第二部分提出能源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三部分从资源开发、清洁转化、供应方式变革、储运设施、民生工程、消费总量控制、科技装备、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阐述我国能源发展的基础思路、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第四部分从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善价格机制、健全财金政策、改进投资管理、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国际合作统筹协调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第五部分从任务分解、规划衔接以及跟踪评估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要求。 统计显示,10年来,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水电装机超过2亿千瓦,风电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规模稳居世界首位。然而,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难、消纳难依然困扰产业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是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提出强制性指标,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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