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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港产业工人职业病预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2-7-23 11:1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95 | 评论: 0 | 来自: 网络
摘要:近年来,随着舟山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临港工业的迅速崛起,企业用工人数大幅度增加,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作业的工人也随之增加,我市职业病发病率也呈现上升趋势,加大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已经成为全球性影响劳动者健康、导致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目前,职业病危害已被国际卫生组织确定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国家卫生部2001年对15个省市30个县区的乡镇企业员工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结果显示83%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其中60%的企业没有配备任何防护设施,90%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专家预测,如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今后十年将有大批职业病病人出现。2007年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现在我国职业病种类已扩大到115种,相当于1957年的8倍。

  近年来,随着舟山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临港工业的迅速崛起,企业用工人数大幅度增加,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作业的工人也随之增加,我市职业病发病率也呈现上升趋势,加大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病趋势明显上升。2007年10月,普陀区37家企业的1482名从事特殊工种如电焊和接触粉尘、苯的在岗工人,在相关医疗机构分别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总阳性率为3.2%:有禁忌疾病者9名,需观察复查人数34名,肺部职业病疑似病例5名,这样的检测结果大大超出人们的预料。

  2.职业病卫生防护措施相对滞后。近年来我市工业迅速崛起,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作业的工人大幅度增加。尽管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企业在监管机制、防范措施、工人健康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2007年市有关卫生职能部门对全市范围内168家企业34022名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人员占36.8%)调查结果显示,我市特殊工种作业的工人健康保障现状仍然不容乐观,部分企业领导认识不足、防范意识淡薄,有147家企业未配备职业卫生防护专业人员和应急求援设备,90%以上企业无个人防护设施或设施相当落后。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滞后,防控力量薄弱,防护体系不健全,危害程度相当严重。

  3.工人自我保护意识普遍淡薄。个别民工岗位上违规行为随时可见,例如油漆工及接触粉尘的工人不戴防护面具,电焊工不戴眼罩等,工人们缺乏自身保护意识。个别企业为了谋求经济利益,抢时间、赶进度,劳动强度令人担忧。个别民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达十六小时,得不到充分的休息,容易积劳成疾,导致健康状况下降,促使职业病的发生。

  4.监督管理工业职业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由于长期以来,职业病防治卫生队伍人才缺乏,后备力量得不到及时补充,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身兼数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既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又缺少检查检测设备,无法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难免使执法出现空白。

  二、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由于受体制的影响和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困难,为能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工人劳动健康保障问题,加大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建议: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职业卫生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各级领导和政府应该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抓紧抓实。

  2.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运行综合机制。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到卫生监督、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互配合与协调,需要政府出面,建立安全生产牵头,卫生监督、技术服务、企业参与的综合运行机制。同时建立职业病防治保障机制,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及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

  3.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意识。职业病是可防而无有效方法治疗的一类疾病,关键在于预防。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督促企业建立有效的劳动卫生防护措施,对漠视职工利益,对职业病预防采取消极甚至抵触行为的企业要严肃处罚。相关部门每年应对全市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几次有一定规模的检查,特别对有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的企业要重点整治,让他们建立可靠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同时,对于我市有可能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要提高准入门槛。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4.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队伍建设。我们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在解决体制的前提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敬业、懂法、有知识、会监督管理的专业队伍,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注入活力。

  5.加强上岗前培训,提高保护意识。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扩大培训范围,严格考试标准,对技术操作不过关,自我防护意识不强的,决不允许上岗。

  6.定期体检。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不能只做上岗前体格检查,要进行定期体检,可以早发现、早治疗职业疾病,避免疾病的加重。对存在工种禁忌疾病的及疑似职业病人,必须调离岗位,按规定随访、治疗。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例要细致地落实治疗、保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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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作, 预防,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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