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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工伤保险,医疗费谁负责

2012-7-23 10:0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668 | 评论: 0 | 来自: 南方农村报
摘要:工人:我所在的玩具厂是个只有三四十号工人的小厂。为了省钱,老板从来没给工人买工伤保险。最近,因用电线路老化,库房突发火灾,我和很多工友被烧伤。请问,我的医疗费谁来负,是否可以申请工伤保险?
  南方农村报:

  我所在的玩具厂是个只有三四十号工人的小厂。为了省钱,老板从来没给工人买工伤保险。最近,因用电线路老化,库房突发火灾,我和很多工友被烧伤。请问,我的医疗费谁来负,是否可以申请工伤保险?

  李工读者:

  你和工友的医疗费用应该由你们老板支付,如其不肯支付,你们可以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申请社保先行支付的程序是:受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先向相关部门提供劳动关系等证据,为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先行支付申请须由受伤职工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受伤职工或近亲属向社会保险机构递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受伤职工或近亲属向社会保险机构说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无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因;由受伤职工或近亲属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凭原始票据等证据按照规定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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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伤保险,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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