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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尘肺病农民工的救助政府是否有责?

2012-7-19 10:5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70 | 评论: 0 | 来自: 红网
摘要:对于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救治和救助问题,国家应该采取“三条腿走路”的政策。一是强制相关责任企业尽其义务,谁造的罪谁来承担;二是继续开展慈善募集活动,能募集多少是多少,以发挥“拾遗补缺”和辅助作用;三是政 ...

  尘肺是由于在职业劳作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由于职业低端化、生产安全卫生条件低劣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缺位,农民工是尘肺病高发群体。据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介绍,2009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18128例,同比上升32%,其中新发尘肺病高达14495例,占总数的79.96%。

  患尘肺病的农民工基本上都有曾经在各类采矿业工作的经历,他们是为国家和地方经济腾飞做贡献而得病的,无论按照人性仁爱的伦理道德,还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他们都是应该得到切实有效治疗和救助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各级政府有责任。但遗憾和悲哀的是,他们在钱钞匮缺的窘境下,往往既得不到及时治疗,也得不到有效救助,许多人只能在无限哀痛的折磨中慢慢地死去。

  “大爱清尘”是个专事募集救治尘肺病农民工的公益基金项目,2011年6月15日启动至今年6月21日零点,共筹集4454526.22元,相对于全国已知600万需救治的尘肺病患者,分摊到每一位患者身上的救助款还不足1元钱,实在是杯水车薪。“大爱清尘”确定的尘肺病救治标准为每个患者不超过1万元,现有善款仅够救助不到500人(2012年7月5日《工人日报》)。无庸讳言,在中国,慈善事业可谓“举步维艰”,善款筹集困难多多,个中原因方方面面,但关键是国民(不管是有钱人还是没钱人)缺乏积极性。看着腐败盛行,贪官污吏动辄饕餮民脂民膏数百万元数千万元上亿万元,还有长期畸高堪称天文数字的官场“三公消费”,甚至连募集的慈款也被贪污挪用,谁还愿意把自己的血汗钱往“黑窟窿”里扔?“大爱清尘”募集效果远差人意,可以理解,也属意料之中,想要有大的起色,恐怕很难。

  试问,难道说,慈善机构募集不到善款,或曰没有设立这项慈善基金,600万尘肺病农民工患者,就只能等死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何人性人道和和谐可言,岂不太冷酷太悲凉太悲哀?万千农民工职业病患者,原本就是社会职场不公和缺憾造成的,我们社会的执政者,有责任和义务对他们给予应有的治疗和救助,而不能把这个责任和义务撂给难以指望的或曰不确定的慈善机构。

  鉴于上述观点,我认为,对于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救治和救助问题,国家应该采取“三条腿走路”的政策。一是强制相关责任企业尽其义务,谁造的罪谁来承担;二是继续开展慈善募集活动,能募集多少是多少,以发挥“拾遗补缺”和辅助作用;三是政府兜底,对前两项惠及不到的,地方政府应该统包统揽下来,地方财政力不能及,中央财政应该给予支持。总而言之,我们的社会不能听任600万尘肺病农民工患者,一个个在无助的呻吟中,悲哀地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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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尘肺, 政府,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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