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9日4时20分左右,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盛兴物流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湘B83393(湘B3425挂)的重型半挂油罐车,从广东省茂名市到东莞市,当车辆行驶至广州市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夏港入口附近,临时停靠在道路最外侧车道和应急车道中间时,一辆号牌为湘L66215的个体经营货车从后方驶来,与湘B83393油罐车发生追尾,造成油罐内所载溶剂油泄漏。溶剂油顺着高速公路排水管流入高速公路高架桥下的货物堆场,桥下突然发生爆燃,大火迅速引燃桥下堆放的木板及临时搭建的工棚,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16人重伤)。 事故是悲惨的,代价是沉重的。血淋淋的的事故,又一次敲响了人们对加强“流动危险源”控制和管理的警钟。早在2005年3月29日晚,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一辆载有40吨液氯的山东槽罐车与山东货车相撞,导致槽罐车液氯大面积泄漏,造成公路旁3个乡镇村民重大伤亡,其中29人死亡。为什么类似事故还连续不断发生呢?是监管不力?不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制定了移动危险源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构建了“移动危险源”动态监控预警体系。是监控手段落后?也不是!无论陆上还是水上,绝大部分地区对“移动危险源”基本上都是采取了由GPS实行动态数据监控措施;在交通枢纽和经济发达地区还成立了“移动危险源”监控分站或工作站,对属地的移动危险源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并与总站对接,建立统一的、集信息共享、及兼容、监管服务为一体的监控服务系统平台。 然而,良好的愿望、严格的监管措施和先进的科技手段,有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都显得苍白无力。有规定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速度应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内”、“司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这些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几乎都没有执行到位。超速行驶、越道行驶、强行超车、违章停车等安全隐患随处可见,加上高速公路服务区没有设置专门的危险品车辆停泊区,从而致使险象环生、恶性事故时有发生。 天灾不可以抗拒,而人祸是能够克服和避免的。痛定思痛,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事移动危险源车辆运输、船舶驾驶从业人员接受移动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复训和考核,将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作为是考核的重点,缺一不可。一方面要给长途运输的危险品车辆和船舶设置安全停泊区,严格对行驶过程中“移动危险源”的实时监控,通过GPS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必要时通过手机提醒车主或司机注意安全。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和容易引起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移动危险源”要紧盯不放,以最严格的监管手段、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移动危险源”不出事、少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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