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优先的角度考虑,我国东部地区应限制煤炭消费总量,中部地区应分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而西部地区应加大煤炭消耗量,建设煤电基地,实施“西电东输”;江浙沪、广东省和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应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发展核电、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 据《世界能源统计回顾2011》报告数据显示,2010年,全世界煤炭消费量折合35.56亿吨油当量,较上年增长7.6%;其中中国煤炭消费量折合17.14亿吨油当量,同比增长10.1%,占世界煤炭消费总量的48.2%。如此巨大的煤炭消费总量背后,所带来的污染问题也备受关注。 尽管“十一五”期间,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全国二氧化硫实现了减排14.29%的目标,但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仍然位居世界第一位。大量的煤炭燃烧,不仅造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浓度居高不下,酸雨严重,而且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造成了区域性灰霾天气,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 因为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煤炭消费怎样布局才更合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都明确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进行煤炭总量控制试点,但如何试点、总量指标如何确定、指标如何分配,目前均无具体办法,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行业耗煤结构必须调整 我国的煤炭消费行业过于分散,生活耗煤排放的二氧化硫成为薄弱环节,必须调整行业耗煤结构,改进煤炭利用方式,增加工业生产的煤耗比重,减少民用耗煤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火电行业一直是我国最大的耗煤行业,2010年全国火电耗煤占总耗煤量的48.4%。但是,要解决由煤炭燃烧导致的大气污染仅靠治理电力行业是远远不够的,燃煤量占51.6%的其他行业煤炭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也需同步治理,环境问题才会彻底解决。 数据表明,德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的4种主要耗煤行业(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煤炭消费量分别占总消费量的98.0%、98.2%、86.8%和99.5%,远高于我国的69.6%。尤其是电力行业,我国电力行业耗煤占48.4%,更远低于德国的83.9%、美国的93.6%和韩国的61.7%。与这些主要耗煤国家相比,我国的煤炭消费行业过于分散。 国外发达国家的煤炭绝大多数用于工业生产,工业燃煤锅炉往往规模较大,位置集中,利于污染物的控制。但是,我国除工业生产外,餐饮业、生活消费等行业耗煤也较多,2010年这些行业耗煤占我国煤炭消耗总量的3.7%。而这些行业的煤炭利用方式大多是直接燃烧,热利用率低,缺乏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巨大。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环境统计年报,自2005年后我国工业部门单位煤耗排放的二氧化硫呈现出下降趋势,但是生活单位煤耗排放的二氧化硫却呈现出稳定状态。可见,随着工业部门脱硫技术的改进,生活耗煤排放的二氧化硫成为我国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薄弱环节。所以,必须调整行业耗煤结构,改进煤炭的利用方式,增加工业生产的煤耗比重,减少民用耗煤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内外主要耗煤行业数据对比说明,我国应加大发电用煤的比例,增加煤电发电量,而其他行业应加大电力消费,减少煤炭燃烧。这既不会限制其他行业发展,又有利于污染物集中控制,减少环境污染。而为达到环境改善的目的,我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突破口应该在非电力行业,实现合理的煤炭消费流。 ■煤炭消费是否还能增长? 虽然总量巨大,但从单位国土面积消费量比较来看,我国煤炭消费总量还可增长;假设以发达国家环境质量现状为目标,我国可划定限制、控制、优先增煤区 我国煤炭消费量一直处于增长状态,总量十分巨大,但考虑到我国能源资源以煤炭为主的禀赋特点,从单位国土面积的消费量比较来看,我国煤炭消费总量还可以增长。 根据对2010年世界上耗煤量排名前10位的国家煤炭消费量进行分析发现,近年来煤炭消费量持续增长的国家有中国、印度和韩国,其他国家的煤炭消费量处于波动状态,相对较为稳定。这10个国家的煤炭消费量占世界煤炭消费总量的86.4%,我国大陆则以占世界煤炭消费总量的48.2%(包括台湾和香港,为49.5%),稳居世界第一,是排在第2位的美国煤炭消费量的3.27倍。 我国单位国土面积的煤炭消费量排在第四位,前三位分别是韩国、日本和德国,其单位国土面积的煤炭消费量分别是我国的4.29倍、1.83倍、1.20倍。但是,这3个国家经济均较发达,燃煤污染控制水平很高,环境空气质量也远好于我国。 从地理条件来看,日本和韩国均临海,大气扩散条件与我国沿海地区相近或好于我国沿海省份,此外,日本和韩国煤炭均依赖进口,煤炭质量也好于我国平均水平;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其大气扩散条件与我国内陆省份相近,煤炭消费以褐煤为主,其煤炭集中度远大于我国。 因此,从环境优先角度考虑,同时假设以发达国家环境质量现状为目标,可以类比认为沿海省份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大于韩国、内陆省份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大于德国的地区,就应严格限制增加煤炭消费,即限制增煤区;沿海省份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介于日本与韩国之间、内陆省份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小于德国的区域,应控制增加煤炭消费,即控制增煤区;沿海省份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小于日本、内陆省份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小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可以优先增加煤炭消费,即优先增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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