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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三举措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2012-6-14 11:3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480 | 评论: 1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连安监〔2012〕79号),对解决以上问题提出了“三项举措”。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职业卫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针对部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存在不与用人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未明确服务范围、检测项目和检测内容,检测项目不全面、检测点设置不规范以及检测评价结论不明确等突出问题,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连安监〔2012〕79号),对解决以上问题提出了“三项举措”。

  一是规范技术服务委托行为。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评价工作必须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且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在检测评价范围、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二是检测评价报告书一律加附“一图两表”。凡在该市市从事检测评价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出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时,一律加附“一图两表”,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布点位置示意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论信息表》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不合格岗位治理建议一览表》。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必须全面辨识、检测评价过程必须规范,结果必须明确。

  三是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每年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价报告开展量值溯源和检测评价过程的质量控制,凡发现技术服务机构存在超业务范围从事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未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擅自更改、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和内容或者检测评价结论不客观、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总局令第5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

  以上“三项举措”的有效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的管理,促使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价报告能够反映出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实际状况和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针对性、可行性的措施,真正能够发挥指导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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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连云港, 检测, 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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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DKdong 2012-6-15 16:08
职业病方面的工作一直很难开展,员工自身都不是很注意防护和自我保护,实在是让我辈有一种有劲使不出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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