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在毒地修复中最大的困境是,责任难以界定,尤其难以追索历史污染者。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场地的责任理应在原有企业,然而,原有企业的国有性质使得这一责任主体变得非常不明确。在近年来的高污染企业的搬迁中,涉及到的大多是国有老企业,其土地多属于划拨性质,而这些企业的利润和收益也已上缴国家,再要求其对污染地块负责,几无可能。 武汉赫山地块的原污染厂已经倒闭多年,事实上难以追索企业责任。但该地段楼面地价上升,土地储备中心可将2.32亿元的治理成本,以及之前背负的经济损失收回。不过,在不少环保人士看来,这样支付污染土地的修复成本,就等同于购房者在埋单,与“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并不相符。 另外,央企所遗留下的污染场地,是应该由企业还是中央政府负责,抑或由地方政府负责,也未有定论。 对场地污染的历史污染者和未来开发商来说,责任问题的厘清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场地污染修复的成败。据谢剑介绍,环保部正在起草的关于土壤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中,大致方向是由地方政府处理。 北京和重庆有破冰之举,各自尝试了不同的道路。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拍卖时招标文件即明确要求,中标人必须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制定的污染土壤处置方案,制定相关方案并实施,避免土壤二次污染。在这个过程中,环保部门全过程介入,保证场地清理的实施和风险的控制。 万科集团拿到的北京红狮涂料厂限价房项目即是通过这种方式。参与过万科招标的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公司副总经理刘科介绍,竞标企业有10分钟时间介绍污染土地治理方案,由评标专家作出评判。但污染地块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评测,开发商与其委托的修复公司,不对地块进行再评测,仅依据环保局提供的评测报告和治理方案进行施工,再由环保局组织的验收专家或单位进行合格验收。 高胜达介绍,重庆是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组织发改委、财政、国土等部门,利用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这一融资平台,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在污染场地进入拍卖程序之前对土地进行修复治理,并期待能够通过土地出让收益形成污染场地治理的良性循环。 由于污染场地的修复需要大量资金,初步估计,重庆市目前场地清理和修复将需要120多亿元,而通过土地出让收益形成循环需要较长的周期,这一模式目前存在极大的资金缺口。 美国超级基金法或可借鉴。该法规定由联邦政府设立专门的基金,其有多种资金筹集渠道:自1980年起对石油和42种化工原料征收的原料税;自1986年起征收的环境税;一般的财政拨款;对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的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公司及个人追回的费用;其他如基金利息以及对不愿承担相关环境责任的公司及个人的罚款。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授权环保总署组织对污染场地进行治理,并向污染场地的责任人追回治理费用。 不过,谢剑认为,假如中国复制此模式,其中“污染者付费”就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对于已知责任的污染场地,中国尚且没有明确用于治理的资金渠道,对于未明确责任的污染场地,更没有专门配套资金。” 无论如何,压境而来的现实是,污染土地密集出现,毒性释放可达上百年,尚不包括地下水的污染。没有修复的土壤的影响与危害很可能长达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致使环境污染,人体致病。而修复越往后拖延,投入的修复资金就越高,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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