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吨“洋垃圾”,再显环保漏洞 6月1日,张家港港区码头,30个特殊的集装箱货柜将发往荷兰。这些“货物”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们是南京海关查获的特大固体废物走私案中的一部分“洋垃圾”,当天依法被退运回发货国。 时间回到2011年12月。南京海关缉私局接到线索,称怀疑装有城市生活垃圾、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物的10个集装箱已从荷兰出发,即将运抵张家港口岸,而线索中提到的“生活垃圾等”,属于我国明文规定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南京海关缉私局立即成立专案工作组。 12月29日,一份申报品名为“废旧报纸”、总数为30个集装箱的进口报关单递到了张家港海关通关现场。海关关员和缉私警察随即依法对这些集装箱进行彻底查验。据现场查验的海关缉私警察回忆,当时整个集装箱形同一个打翻的巨大垃圾桶,发霉变质的废纸、碎玻璃、饮料瓶、抹布、纸尿裤、塑料袋、旧衣服甚至动物粪便等各种城市生活垃圾散落一地! 剖解案件,背后显露出巨大的利益链条,更暴露出一些人环保观念的极度淡漠。据介绍,走私分子进口境外城市垃圾的目的主要是在国内分拣后销售牟利。他们以极低价格购买后,入境组织工人分拣,分选出的废旧报纸售价达到每吨2000元以上,分选出的可乐瓶、矿泉水瓶等废塑料售价每吨4000元以上,而其余绝大多数不可利用的城市垃圾则被荒弃,对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省固废中心主任方彬彬解释说,并非所有的废物都不能进口,但是,没有进行分拣、混合的生活生产垃圾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洋垃圾”,是完全被禁止入关的。而据了解,一些不合法的小作坊,则从事着“洋垃圾”的再处理,他们甚至能通过回收利用生产出喝水的纸杯,这些未经消毒的“三无”产品,消费隐患极大。 走私“洋垃圾”的现象屡禁不绝。是无法可依吗?不是;是没有处罚吗?也不是。但是,相比巨大的利益诱惑,此类犯罪的违法成本依然偏低。 “真要堵住‘洋垃圾’,海关与环保等多个部门的联动执法必不可少。”有关负责人表示,固废进口至少涉及境外装船前检验、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海关查验及环保部门监管等四个监管环节,只有各环节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才能有效提高固废进口的监管效能。 “相比之下,国外却甚少发生垃圾进口现象,就是缘于法制和监管制度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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