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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农七师一煤矿瓦斯爆炸致6人死亡

2012-5-17 08:5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527 | 评论: 1 | 来自: 新华网
摘要: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监局获悉,15日18时许,新疆兵团农七师一煤矿探矿井发生瓦斯爆炸,造成正在井下作业的6名施工队员全部死亡。
  事故简讯: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监局获悉,15日18时许,新疆兵团农七师一煤矿探矿井发生瓦斯爆炸,造成正在井下作业的6名施工队员全部死亡。

  15日18时许,浙江锦江集团6名施工队员在进入农七师红山煤矿生产矿井3公里外的一处探矿井施工时,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奎屯市公安消防大队和矿山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救援,16日3时35分,6名遇难者遗体全部被找到,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已经展开。

  发生事故的矿井距离新疆奎屯市东南约70公里,为浙江锦江集团与新疆兵团农七师合作开发项目,具备探矿许可证。

  防止瓦斯爆炸措施

  预防瓦斯爆炸的有效措施,主要从防止瓦斯积聚和消除火源两方面着手。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即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0.5%,回风风流不超过1%,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0.75%。

  (2)加强检查工作。及时检查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查明隐患进行处理,是日常进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20世纪80年代所用的甲烷检查仪器有:光学甲烷检定器、热放式甲烷检定器、甲烷警报器和甲烷遥测警报仪等。90年代以后使用比较先进的TX系列智能便携式气体监测仪和遥测仪器等。

  (3)对瓦斯含量大的煤层,进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

  2.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2)瓦斯矿井要使用安全照明灯,井下禁止打开矿灯,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3)严格管理井下火区。

  (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5)严格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要设有风电闭锁装置。

  (6)瓦斯矿井的电气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爆性能的规定。

  (7)随采矿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显得日益重要。煤矿井下由于摩擦火花而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占有相当的比例,因此不少国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在摩擦部件的金属表面溶敷一层活性小的金属(如铬),使形成的摩擦火花不能引燃瓦斯;在铝合金的表面涂各种涂料,以防止摩擦火花的发生和金属中加入少量的铍,降低摩擦火花的点燃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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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疆, 6, 农七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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