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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江豚留下生存空间?

2012-5-11 11:1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23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控制过度采砂、运输活动,减少捕捞强度,养护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减少对洞庭湖的污染,或可为江豚生存留下一片空间。
  控制过度采砂、运输活动,减少捕捞强度,养护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减少对洞庭湖的污染,或可为江豚生存留下一片空间。

  在江豚死亡事件发生后,有建议认为应该把江豚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对此,王丁认为这是完全有必要的。

  长江江豚的种群数量现在仅剩下1000余头,而且种群呈现急剧下降趋势,已经处在灭绝的边缘,最快未来15年内可能就会在野外灭绝,极度濒危。而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是1989年制定的,经过20多年时间,情况同当初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鉴于长江江豚的濒危状况,科学家和环保人士多次呼吁将长江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是保护等级的改变需要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的评定,并最终报请国务院审批,操作起来需要一定的周期。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局长、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富荣日前针对江豚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长渔委执法手段落后,执法力量不足,而长江治理和保护面临着江段长、范围广等问题,又涉及到多个管理和执法部门,“针对江豚死亡事件我们正在组织专家进一步调查。下一步,会考虑提升江豚保护级别,采取迁地保护等措施,加强对江豚的保护。”

  对于江豚保护,目前主要有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人工饲养繁殖保护三种方式。

  在湖北省石首市天鹅洲故道已建立了首个长江江豚迁地保护群体,目前已有30多头江豚,是世界上唯一被认可的成功的淡水鲸类迁地保护区。

  然而王丁指出,从保护生物学角度来讲,原地保护始终是物种保护的最优选择。洞庭湖、鄱阳湖两湖地区仍需坚持“原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只是辅助手段。

  对此,蒋勇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就地保护是最根本的保护措施,因为长江江豚还要长期生活在这个区域中。但如果短时间内无法达到明显的效果,则考虑进行迁地保护。”

  据了解,世界自然基金会项目办公室最近将赴湖南、湖北、江西、江苏等地寻找适合进行迁地保护的地点,“或许一个地方的水深和水质可以,但人类活动不一定符合要求,这些需要现场考察,以找出像天鹅洲那样的地方。”蒋勇说。

  据了解,江豚对生存环境有一些特定的要求,包括水质要求比较高,水深要求枯水期也能在4米以上,周边的人类活动像挖沙和渔业活动比较少。在考察过程中,既要考察自然环境,包括水深水质、鱼类资源,还有考察当地的人类活动,因为现在很难再找到一个没有人类活动的地方了。

  长江中下游流域是我国人口最稠密的区域,周边人类活动强度大,长江水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而且长江被称为“黄金水道”,是我国最主要的航运通道,航运非常繁忙。长江干流和两大湖泊保护区内的很多人类活动无法根本禁止,保护区保护江豚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在王丁看来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在长江中下游建立了7个保护区,但是江豚的种群数量仍然急剧下降的原因。

  “实际上,我们目前在湖北天鹅洲做的迁地保护工作也仍然是在自然条件下的保护,因为天鹅洲故道原来就是长江的一部分。”王丁说。

  在王丁看来,对于洞庭湖区长江江豚的保护,在核心区要遵循“禁砂、禁渔、拆围、限速”八字原则,同时必须对城陵矶地区进一步严格船舶管理措施,为江豚留出江湖洄游通道,通过长江江豚就地保护,带动整个洞庭湖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

  对此,徐亚平认为,在保护江豚方面,公众的江豚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渔政部门应该加强履职,迅速加大保护力度。

  徐亚平还建议,应减小捕捞强度,养护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减少对洞庭湖的污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对采沙、扩苇,运输等生产活动,要有序有节制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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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空间, 江豚, 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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