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违反环评制度案,遭环保部责令项目停止建设。 经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调查发现,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1年8月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环保部决定责令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停止建设,限期2012年12月31日前补办环评手续。在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保部批准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
前一篇: 中国石化武汉严抓EHS培训
后一篇: 青海明胶被曝“地沟胶囊”
路过 |
1
雷人 |
握手 |
1
鲜花 |
鸡蛋 |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