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溪区某厂煮饭工人外出买菜时搭乘两轮摩托发生事故致死,死者家属与厂方就死者赔偿问题意见不一发生争执。在多部门的调解下,死者家属与厂方终于达成初步协议。 4月11日,南溪区麻柳沙石厂59岁的煮饭工人王某,从南溪区买菜回厂途中,乘坐许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行经S307第一山路段时,王某意外从摩托车上滑出摔伤,被送往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于次日死亡。在许某承担责任后,王某的家属认为死者是为沙石厂买菜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要求沙石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死者家属赔偿46万元。而沙石厂方面认为是王某自己在乘坐两轮摩托车时意外滑出致伤,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座谈,双方各执己见,没有就相关赔偿事宜取得实质性进展。4月13日下午六点,死者家属、亲友将王某的遗体运到沙石厂,要求厂方给予答复,致使事态扩大。 南溪区裴石乡党委、政府在了解情况后,向劳动仲裁、交警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意见,当晚10时许立即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连夜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人员一面安抚死者家属情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死者家属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另一面做沙石厂负责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由沙石厂向死者家属支付10万元作为运送、安葬等相关费用的预付款,死者家属将死者抬出沙石厂安埋,待丧事处理完毕再进一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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