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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近日印发,《程序》明确,安监总局办公厅(总值班室)接到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负责起草《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经总局领导审签后,报中央办公厅、国 ...
2015-7-20 11:38 -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