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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两高)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1-11 14:52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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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从严惩处受贿渎职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谈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
2012-1-10 14:13 - leven.y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