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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吴杨云 2012-6-12 10:15
造成山西省连年发生矿难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第一,官员行政问责制度不够严厉,对发生矿难地区的官员没有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第二,官媒利益共同体的形成是一大“毒瘤”。一些煤老板通过钱财“诱使”政府官员向不符合条件的煤矿发证或是“走过场”的安全检查,有些当地官员甚至直接到煤矿投资获取非法钱财。这种“官媒勾结”的存在必定使中央的政策难以落实,同时,也造成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的失位,致使煤矿关井隐患重重、死灰复燃。从这个角度看,此次“新政”无非是治标不治本,只是“缓兵之计”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