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工伤与保险类

颁布日期:1960-05-23生效日期:1960-05-23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劳动部1960年05月23日发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振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1)大姆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部门审查确定。
 

同地区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c关于发布炼油行业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汇编和典型案例汇编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通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议
贵州省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