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防止饮用水水质污染,确保市民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大庆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大庆水库、东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并据此对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监督管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大庆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2、东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附件1:大庆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一、自然概况
大庆水库位于萨尔图区区政府驻地以北20公里处,于1976年正式建成,库容1.03亿立方米,水域面积60平方公里。经改造,现库容1.3亿立方米,日供水能力可达20万立方米,主要供采油一厂、三厂、六厂和大庆油田热电厂及东风新村生产、生活、农业灌溉用水。
二、污染状况
大庆水库的主要来源于北部引嫩总干渠。由于水质受沿途环境的影响及水库周围生活污水、污物的污染,经监测,属地面水三类水体,其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接近地面水四类标准,属轻污染级别。污染主要来自以下五个方面:
1、库区周围大量增加养鱼池,带有污染物的水排入库区;
2、库区周围放牧增加,开垦农田扩大;
3、水库东南侧有10多家饭店,离库区最近的只有5米之隔,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进入水库;
4、每年夏季至少有上万人次来旅游,游人抛弃大量生活垃圾;
5、嫩江来水高锰酸盐指数本底超标。
三、大庆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意义及依据
大庆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能够有效控制污染源的产生,防止水质污染,对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依据如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划分水源保护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联合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5、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
6、《黑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防护的实施办法》;
7、《大庆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四、划分范围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大庆水库取水口所在水域最高水位线以外100米;入流渠道上溯1000米的水域及沿岸向外延伸100米;引水渠规划渠道上口线两侧水平外延100米以内,即北至11号桥,南到大庆水库管理处,西至五间房,东到2号岗。具体划定,由水源管理单位结合地形、地标、地物等特点,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公路、输电线、通讯线等表示水源保护区界线,在取水口左右各50米处设置护栏,在11号桥,1号、2号、6号岗处,水库码头、供水取水口及大门前设置醒目标牌,牌上载明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及有关事项。
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大庆水库取水口所在水域最高水位线以外延伸3公里;入水渠上溯5公里的渠道,渠道沿两岸延伸3公里的陆域范围。具体划定,由水源管理单位利用永久性标志划定界线,并在东、南、西、北四处立醒目标牌,上面载明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及有关事项。
五、部门职责及保护措施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庆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大庆水库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1、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动态监测和水源保护区及其周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的卫生监督和水质的卫生监测。
3、水利行政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内水的调度运行或协调调度运行。
4、土地、规划行政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建筑规划。
5、旅游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或取消在库区内的旅游活动。
6、水源管理单位负责水源的运行管理与维修。要定期清除淤泥和水草,采取相应措施,限制在库区周围养鱼和放牧。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配合环保、卫生等部门共同处理,并按保护区要求制作、安装标牌,划定保护区界线。
7、取水单位负责水库取水口左右各50米处护栏设置与安装工作。
(二)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土地、规划、工商等行政部门联合将饭店迁出一级保护区。
通过划分和采取上述措施,到2000年,使大庆水库的水质达到地面水二类水体标准。
附件2:东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一、自然概况
东湖水库位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侧,于1996年建成。其水主要来源于北部引嫩总干渠萨尔图分干渠,上与北湖相连,下与南湖贯通。水库设计水位 146.8米,总库容880万立方米,水域面积2.95平方公里,日供水能力达2.5万吨,主要供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生活用水。
二、污染状况
经实地调查,东湖水库污染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东湖水厂生活污水,二是游人抛弃杂物,三是三环公司一牧场大约30户住宅的生活污水,四是在东湖西北岸的一家酒店。
从水质监测情况看,东湖水库属地面水三类水体。因水源为嫩江来水,且周围没有重污染源,尤其在东湖挖掘增容后可清除淤泥和杂草,北湖作为东湖的预澄湖、氧化塘,更能提高水库水质。
三、东湖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意义及依据
东湖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能有效控制污染源的产生,防止水质污染,对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依据如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划分水源保护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联合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5、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
6、《黑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防护的实施办法》;
7、《大庆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四、划分范围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东湖水库取水口所在水域最高水位线以外100米的范围。具体划定,可由水源管理单位结合地形、地标、地物等特点,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公路、输电线、通讯线等表示水源保护区界线,在取水口左右各50米处设置护栏;在东、南、西、北四处立醒目标牌,上面载明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及有关事项。
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东湖水库取水口所在水域最高水位线以外延伸1公里的范围。具体划定,由水源管理单位利用永久性标志划定界线 ,同时在东、南、西、北四处立醒目标牌,上面载明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及有关事项。
五、部门职责及保护措施
(一)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庆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东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1、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动态监测和水源保护区及其周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的卫生监督和水质的卫生监测。
3、水利行政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内水的调度运行或协调调度运行。
4、土地、规划行政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的使用、建筑规划。
5、旅游部门要采取措施,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旅游活动。
6、水源管理单位负责水源的运行管理与维修。要定期清除淤泥和水草;采取强制措施,禁止游人进入库区,更不允许向水体抛弃杂物,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配合环保、卫生等部门共同处理,并按保护区要求制作、安装标牌,划定保护区界线。
7、取水单位负责水库取水口左右各50米处护栏的设置与安装工作。
(二)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土地、规划、工商等行政部门联合将饭店迁出一级保护区。
(三)要建设大号化粪池,定期将水厂生活污水清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