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规范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大庆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和强化环境保护机构应对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后续处置为工作重点,形成和完善环境保护机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辐射污染事故另有预案),具体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件。
(四)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基本原则
(一)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县、区及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件负责。
(二)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以环境监察部门为主,现场监测以环境监测部门为主,其它有关部门配合。
(三)以预防为主,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大面积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尽快查明事件原因,提出有关污染事件控制建议和措施。
(五)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同时注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四、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中环保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协同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件现场。
(二)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三)开展污染现场应急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
(五)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责任人的处理。
(六)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七)参与污染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
(八)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九)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信息,向上级报告污染动态。
五、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1.设立市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刘桂岭,副组长刘长富、徐国忠、赵会杰、张保森、张海军、刘奎敏、徐长军。成员由市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辐射监督管理站、局机关所有科室负责人组成。徐国忠、张保森负责环境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职责
(1)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与应急工作。
(2)负责启动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参与一级、二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具体处置,应县、区(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请求,给予支援。
(4)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意识。
(5)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件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
(6)建立健全我市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7)负责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传达指示和应急协调工作。
(8)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信息。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樊萍,副主任韩忠祥、冯志国、张学臣、田凯、全国庆;成员由市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辐射监督管理站、局办公室、污控科、宣传教育科、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
2.职责
(1)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与应急的日常工作。
(2)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风险意识。
(3)对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县区(高新区)和环境污染隐患重点单位相关机构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4)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向应急处置机构传达指挥部指令,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
(5)负责收集整理信息资源,要求参加应急处置人员保证通信畅通。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市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和专家信息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急办公室主任、现场处置组组长、现场监测组组长、专家信息组组长不在本市或接替上级任务时,其职责按排名顺序依次接替。
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刘桂岭,第一副总指挥刘长富,第二副总指挥徐国忠,第三副总指挥张保森,第四副总指挥张海军,第五副总指挥刘奎敏,第六副总指挥徐长军。成员由各县、区及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副队长、监测中心站副站长组成。
2.职责
(1)下达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命令。
(2)负责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并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污染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
(4)指挥现场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5)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6)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件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3.程序
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接警人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应急指挥部对事件现场报告情况进行评估,属于本机构职责等级的污染事件或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命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评估确定为超出本机构职责等级的,立即向上级应急组织报告,属于三、四等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指令所属区域区县(高新区)应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于无法确定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令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专家信息组立即赶赴现场到指定地点待命或参与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专家组意见,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下达监测指令,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不超过1小时)向上级领导速报事件有关情况。
应急指挥部传达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终止指令。
(二)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当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市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转为应急办公室
1.应急办公室。主任樊萍,副主任韩忠祥、冯志国、张学臣、全国庆;成员由市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辐射监督管理站、局办公室、污控科、宣传教育科、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张海军、赵会杰为应急办公室负责领导。
2.职责
(1)应急办公室有关人员接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传达应急指挥部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令。
(2)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和传达相关指示。
(3)负责现场处置人员所需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
(4)对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5)对环境污染事件上报材料、监测结论总结报告和环境污染事件终止结论总结报告进行整理归档。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程序
接到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命令后,在第一时间向现场处置组组长、现场监测组组长、专家信息组组长传达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命令。指令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专家信息组立即赶赴现场到指定地点参与处置或待命。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经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应急办公室在第一时间(不超过30分)向上级部门速报事件有关情况,并根据上级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件处理动态,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按照应急指挥部命令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现场运送人员所需物资。
(三)现场处置组及职责
1.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组长李洪亮、副组长徐昌、全国庆、马景峰,成员为市、县(区)环境监察人员及中直企业环保人员组成。徐国忠、徐长军为现场处置组负责领导。
2.职责
开展现场监察和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协调沟通,提出事件处置建议。负责向应急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负责进行现场调查、事件处置、调查取证、事件分析、后续处置、形成报告等工作。
3.程序
现场处置组组长负责通知现场处置组成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在组长或副组长的带领下,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方面情况。组长负责与当地政府、环保、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安排人员对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配合现场监测组,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负责现场调查、勘验或者与当地环境监察人员进行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现场处置组组长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件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件处理。
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现场处置组成员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报应急指挥部。指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件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根据污染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请求。
现场处置组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污染物迁移规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对策、建议。
满足下列应急处置终止条件之一的: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现场处置组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建议。接到应急指挥部终止命令后终止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不超过30分钟)向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速报事件有关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向应急办公室报告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四)现场监测组及职责
1.现场监测组。现场监测组组长冯志国、齐刚、梁键,成员为市、县(区)环境监测部门相关人员及中直企业环保监测人员组成。刘长富、张宝森为现场监测组负责领导。
2.职责
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开展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负责监测报告编制和报告工作。
3.程序
现场监测组组长负责通知现场监测组成员集合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在组长的带领下,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根据污染事件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监测,进行分析化验,形成监测报告,安排人员对环境污染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污染事件的监测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
(五)专家信息组及职责
1.专家信息组。专家信息组组长孙树海,副组长王玖瑞、王卫东、齐刚,成员由中省直企业环保部门有关领导组成。刘奎敏为专家信息组负责领导
2.职责
(1)对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件现场范围提出建议。
(2)对环境污染事件分析、判明污染物、提出消除、减缓污染的处置意见。
(3)对环境污染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认定提出建议。
(4)负责污染动态分析,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5)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和措施。
(6)负责提出污染事件处置的专家技术总结报告。
3.程序
专家信息组组长负责通知专家信息组成员赶赴现场,协助应急指挥部对环境污染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认定和事件发生原因、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件现场范围做出处理意见,对跟踪污染动态情况、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形成环境污染事件终止结论总结报告。
附件:
1、环境污染事件及预警等级划分
2、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人员名单
4、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处置组人员名单
5、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监测组人员名单
6、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人员名单
附件1
环境污染事件及预警等级划分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较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划分为4个预警等级(不含辐射污染事件):
1.一般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四级,用蓝色表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2)人员发生轻微中毒症状的;
(3)由于污染造成少量经济损失的。
2.较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三级,用黄色表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对环境造成危害,危害在较短时间内可以消除的;
(2)10人以下发生明显中毒症状,但不会有导致伤残后果的;
(3)由于污染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3.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二级,用橙色表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污染范围较大,形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件的;
(2)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危害在较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的;
(3)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并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4)中毒死亡3人(不包括3人)以下,或10人(包括10人)至30 人发生明显中毒症状的;
(5)由于污染造成大量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多个部门介入进行损失评估给予解决的;
(6)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的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
4.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一级,用红色表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危害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消除;
(2)中毒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的,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
(3)由于污染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市政府或司法机关介入给予解决;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附件: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关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