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已废止)

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环发[1997]733号

颁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1997-11-11生效日期:1997-11-11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1月23日被《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计委(计经委)、经贸委(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臭氧层破坏是当今全球环境问题之一。为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于1987年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我国在1991年6月加入了1990年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按照有关国际规定,我国应在1999年将氯氟化碳(包括CFC-11、CFC-12、CFC-113、CFC-114和CFC-115)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冻结在1995-1997年三年平均水平基础上,到2010年将氯氟化碳、哈龙(包括哈龙1211、哈龙1301)等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削减为零。为切实履行国际公约,1993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1994年我国进一步制定了烟草行业补充方案。在《国家方案》中,我国规定在2010年实现氯氟化碳、哈龙等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完全淘汰。为实现《国家方案》确定的目标,必需严格控制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建设项目。为此,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为下列生产装置(线):

  1.氯氟化碳及哈龙化学品生产装置;

  2.以氯氟化碳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冷设备生产线;

  3.以氯氟化碳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线;

  4.使用氯氟化碳作为推进剂的气雾剂制品(医药用品及尚未有替代技术遥产品除外)生产线;

  5.以氯氟化碳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制造线。

  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发文件规定的有关限建内容仍有效。

  二、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严格把关。

  1.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上述生产装置(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各级政府计划、经贸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上述生产装置(线)建设或投产使用;

  3.各级财政、金融部门不得在资金和政策上支持上述生产装置(线)的建设。

  三、违反上述规定建设的生产装置(线),由地方环保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或法律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已经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鼓励企业生产、使用有利于保护臭氧层的产品,并支持开展有利于保护臭氧层的活动。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同地区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