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CJJ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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