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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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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交办运函〔2024〕1797号

颁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9-18生效日期:2024-09-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消防救援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产品生产和使用,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国家修订发布了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以下简称新GB 13392标准),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新GB 13392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车辆)区别于其他车辆的外观特征,可以对相关作业人员、周边社会车辆和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警示。新GB 13392标准对标《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等国际规则,将标志灯更改为矩形标志牌,增加了特殊标志牌,进一步完善了危货车辆标志种类、生产及使用要求,对于提升标志产品质量和性能,精准识别货物危险性信息,提高事故应急处置针对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新GB 13392标准修订发布的重要意义,把贯彻执行好新GB 13392标准,作为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交通强国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协同联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标准宣贯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新GB 13392标准宣贯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依职责组织辖区内行业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审查机构及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人员,开展新GB 13392标准的专题宣贯,确保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全面掌握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执行。

  三、有力保障标准实施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GB 13392标准生产制造标志产品,将新GB 13392继续作为危货车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标准,督促认证委托人和生产企业按期完成标准换版,逾期未完成的,依法暂停直至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鼓励有关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新GB 13392标准要求,开展标志产品的认证或检验检测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25年4月1日起,对新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危货车辆车型,按照新GB 13392标准要求开展审查和公告,其中矩形标志牌可使用同尺寸无UN编号、危险性识别号和分割线的空白矩形标志牌代替,不再审查标志灯。在2025年3月31日前已获得型式批准的危货车辆产品,应按照新GB 13392标准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自2025年4月1日起,应按照新GB 13392标准要求,开展危货车辆登记查验,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新GB 13392标准开展检验,不再查验标志灯。危货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审查比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确认是否按规定配备车辆标志牌。办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罐式车辆以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车辆应检验是否配备车辆标志牌;其他危货车辆是否配备车辆标志牌,不作为检验项目。对按GB 13392—2005标准配备标志灯且未移除的,不视为违反新GB 13392标准的规定。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自2025年4月1日起,要指导相关机构按照新GB 13392标准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其中矩形标志牌可使用同尺寸无UN编号、危险性识别号和分割线的空白矩形标志牌代替。严格按照新GB 13392标准进行检查和审验,督促运输企业按照新GB 13392标准使用标志牌。

  各地消防部门要充分了解标志牌,特别是矩形标志牌上危险性识别号的意义,注意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等信息对比核实,并依法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进一步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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